
胡乐彪 王玉恩 摄

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北京市东城区曙光小学在新学期开始之际,
请来交警指导成立少年交警队,帮助维护学校门口秩序。新华社发
近日,教育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讨论十部委以部长令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对学校当前的安全工作有一定启发。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谈到了中小学安全工作,有4条专讲中小学安全工作,并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凸显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办法》是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较为全面的规定,是《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办法》是为了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安全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并对学校日常管理作了新的要求,提出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这对解决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和解除家、校、社会的“安全之忧”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共9章66条,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十部委令制定的校园安全法规,里面有许多闪光点。希望各省加大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教师认真贯彻落实。 (郑增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 违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现在,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很严峻,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因此《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应了中小学安全工作严峻形势的需要。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要求教育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知道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懂得以法律为准绳遵章守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在熟知法律的基础上,了解自己所要负的责任,依法办事,承担相应的职责。 《办法》对十部委各个部门的职责都有规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具体到基层的有关部门都应该按照这一法规,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这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职责。值得指出的是,《办法》对方方面面的规定虽然比较具体、比较细,但是各地方有关部门还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更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 此外,《办法》颁布以后,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环节非常重要,凡是没有按照《办法》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廖文科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以人为本抓好学校安全 如今,学校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十部委以部长令联合发布的《办法》,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理念。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结合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实际,今后我们要在以下四方面加大落实的力度。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为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配合《办法》的贯彻实施,尽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落实《办法》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解决。 四是将贯彻《办法》与依法治教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张建华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安全管理有了系统指导 学校的安全教育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贯彻好《办法》,我认为还要从思想上继续加深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方面和高度,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认识安全教育工作。 过去在学校的安全教育问题上,一旦出事,就发相应文件,由于这方面的事故很多,经常强调便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如今,学校的安全管理究竟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办法》均一一具体罗列出来,同时也高度概括了学校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针,我觉得很好。 只要将《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工作落到实处,那么学校的安全管理肯定会上一个新台阶。《办法》颁布后,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如何落实,我们要认真地把这个文件学习好,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同时,结合我们省的实际,将之贯彻落实好。我认为,如何贯彻要结合实际,每个地区虽然实际情况不同,但大体原则不应改变。 (李鲁会 青海省教育厅教工委副书记) 学校安全不能留下“真空” 学习了文件后,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中央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在如何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老百姓对安全工作的更高需求,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的关爱方面是下了功夫的,是想要努力做得更好的。 二是《办法》既讲到学校职责,又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真空地带”的综合治理。既讲了教育,又讲了行政,还讲了制约。对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对于上海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是我们一定要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这四个环节上认真做好,争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和成长环境作出一定贡献。 四是《办法》从法律框架上来说,已经具备了学校安全法法规的基础,再往下延伸,《办法》将成为法律。我们具体管理学校安全的人员,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能够出台国家的学校安全法,尽一份力。 (杨永明 上海市教委青少年保卫处处长) 应将高校纳入管理体系 我认为《办法》有三大特点: 一是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操作性强。9章66条涉及到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全面的法规。 二是体现了齐抓共管。学校的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如广东省9000多万人口,中小学生占了600多万,占到五分之一。《办法》有十部委参与,就是要靠大家齐抓共管,靠政府部门来管。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现了依法执教、依法管理。《办法》比原来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意见》更全面、更进了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安全管理。此外,我建议,是否把贯彻《办法》纳入建设平安学校的内容。另外,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是否也应把高校纳入进来,称作《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陈日文 广东省教育厅保卫处处长) 学校安全也要齐抓共管 《办法》突出重点,抓住重要环节,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稳定和谐,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办法》的意义还在于,一是它将以前被动处理安全事故转变到主动预防方面上来;二是将原来个案的突发事件转到安全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上来;三是把学校的安全管理由原来单一的学校行为转为政府和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上来。 甘肃省在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中,始终认为最突出的薄弱环节是农村中小学和幼儿的安全工作,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抓住这个环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当前,农村地区实施《办法》要强调几个方面:一是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对学生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将安全教育真正作为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三是将学校安全环境的建设纳入到全社会安全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真正成为整个社会安全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全社会的协同配合,综合治理。四是将加强农村学校等薄弱领域的安全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李晶 甘肃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新法体现了以学生为本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利于营造全社会特别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践工作中,我们要强调控制安全事故,因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是教育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全社会方方面面的责任。 《办法》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生命安全为本的原则,通篇体现了对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关心和保护,尤其是生命安全这个重点。《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应该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来参加。湖北有“千湖之省”之称,每年溺水事故比较多,死的学生也比较多。但是,我们发现,死亡两个人以上的,许多是因为去救同学、同伴发生的。反映出我们对学生救人的方式、方法和自身生命安全的保护的教育重视不够,这次《办法》对此有比较具体的要求,因此我感到《办法》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 (谢新松 湖北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处长) 建立齐抓共管管理机制 《办法》把这些年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通过把原来比较成功、成熟的东西整理出来,形成了规章制度,这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原来在这方面没有规矩,都是在实践中摸索,而今完善了就要形成制度并加以推广。 我认为,《办法》制定得很全面,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最终要建立一种体制,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机制。比如说,学生放学时,交警可以在校门口守一下。但是,放学的路上出了事怎么办?学生和家长也是要找学校的,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出面强调家长责任和社会监管。我认为,强化部门责任是应该的,但还应该建立一个齐抓共管的机制。 (夏鲁川 四川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治安岗亭守护学校安全 我省吉林市在落实《办法》中,结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平安吉林建设工作,在全市每所中小学门前都设立了治安岗亭。经费由网通公司赞助,人员是吉化集团的6000名下岗职工。 治安岗亭采取24小时巡逻制,在中小学上学、放学、早中晚时段重点对学校周边加强治安保卫。巡逻人员都佩戴袖标,平时维护整个社区的社会治安,学生上学、放学时重点维护学校周边的秩序。 吉林省90%以上的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大部分是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警校联动机制,在每所学校安装报警器,接到报警,公安部门会立即出警,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卢林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调整政策主动处理问题 《办法》第六章关于校园周边管理方面,各个部门相关职责,规定得很明确,这对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有很强的指导性。由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总有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发生,我的建议是,《办法》在今后修订或完善中,能否加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产生的新情况,按照以人为本,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根本利益的角度,不断调整和适应,以解决新问题”这样一些词,作出更为人性化的规定。 从校园周边环境来讲,我们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一些可能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和现象,随时调整政策,以便更加主动地处理问题。 (李京 北京市教委后勤处处长)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在实践过程中,我认为,有两方面需要进一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办法》在职能、职责定位方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比如中小学的食堂管理和消防监管方面,食品卫生是卫生部门的职责,消防安全是公安消防方面的职责。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应该把职责分清楚,避免在具体操作层面引起一些矛盾,影响事情的有效解决。 二是更好发挥行政作用的问题。十部委令对地方政府有约束,但这种行政约束力如何体现?除了协调有关部门外,最好形成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效果会更明显。 (蒋运春 重庆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办公室主任) 增加安全管理内容培训 这次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安全的管理办法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在中小学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学校的正常发展。 有了这个管理办法,关键是落实。在落实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要确保办法中规定的不同职能部门各自的责任能够落到实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为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领导,促进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非教育领域的国家各部委要加强纵向的行业领导,确保其责任的落实。当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赢得最大限度的支持。 第二,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在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中,要增加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形成安全管理的培训专题,拓展相关培训资源,探索安全管理培训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的实效,提升校长和教师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要针对中小学安全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可以通过调研确定中小学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组织专业研究人员,和中小学校长一起,以课题的形式进行中小学安全管理的专项研究,总结中小学安全管理的经验和规律。 (李雯 北京市教育学院副教授)
(本文由本报记者刘玉、李小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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