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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教育网站建设的通知
作者:ggjy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2006-3-9  次  

贵教发〔2006〕30号

 

关于规范我市教育网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含民办):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全球信息资源不可逆转的网络化发展趋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特别是学校,以及个人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教育网站或校园网,在对外宣传、教育管理、课堂教学、教师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日益发挥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较好的展示了学校风采,树立了学校形象,给教育教学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网络已成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必备设施,教育网站成为了宣传教育的“窗口”。根据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广西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信息[2005]6号)及《贵港市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和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我市教育信息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全市教育网站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1、局域网、校园网是教育部门、学校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内部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是进一步推进政(校)务公开,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和其他公共教育信息服务的基础。建设教育网站,是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局域网、校园网和教育网站的建设。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全文刊载在新华网的传媒在线-传媒法规栏目,具体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9/25/content_3543326.htm),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网络新闻信息服务。

3、各单位及个人需开办教育网站的,必须按照桂教信息[2005]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前置审批备案(相关文件及表格见附件1),并在主页上标明已获得的ICP备案号及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日期、文号)。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办但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教育网站,务必于2006年3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办审批、备案手续。

4、各教育网站要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依法管理。教育网站应以登载本地本校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内容为主,不得开设时政新闻栏目和时政论坛;如已开设有时政新闻栏目和时政论坛的,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之前,必须依法依规撤下。

5、各教育网站如要开设教育论坛,必须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管理工作细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且安排专门人员保证24小时在线管理,杜绝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息,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6、凡2006年4月15日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市教育网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贵港市教育局归口管理我市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核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受理相关材料和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573668。

附件:

1、关于发布《广西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贵港市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我市互联网站进行备案的通知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网站  建设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电化教育录入:ggjy01    责任编辑:ggj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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