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最近研究决定,将罗泊湾宝塔等7个文物单位列为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这7个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建于清代、位于市区东郊的罗泊湾宝塔,建于明末、位于原贵县人民政府前的大南门城楼,建于1934年、位于市区东湖公园内的翼王亭,建于北宋端拱二年(公元989年)、位于城区东5公里狮头山下南面的南山寺,建造于明代至民国期间、位于港北区大圩镇东南1公里的大圩龙岩摩崖石刻,建于清代、位于覃塘区覃塘高中内的福寿寺门楼,建于清代、位于市区永明街的节孝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