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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ggjy 本站原创 (2003-4-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和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市直学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年度审核是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凭证;是加强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市坚持把教师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这对进一步调动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抽查评估过程发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年度审核,仍存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一是学分登记员业务不熟悉,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填写、登记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填上相应的培训时间和内容;二是校长没有认真把好关,不按规定公布学分,接受教师监督;三是审核不严,审核结论与实际学分相差大,有的马虎从事,不负责任;四是培训单位随意多给学分。由于学分登记和年度审核不严格,影响了教师参加学习的积极性,降低了培训要求和培训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年度审核工作,提高学分登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教师继续教育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桂教师范[1999]5号)和《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报批制度的通知》(桂教师范[2002]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1、 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学分审核机构和中小学校长以及登分员要认真学习桂教师范[1999]5号文件规定,准确掌握学分登记范围和标准,提高政策水平。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分登记工作负总责;学分登记员协助校长登记教师学分,要对校长负责。登记学分是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依据教师所提供的学习笔记、学分证书、论文著作等有效凭证登记学分,做到不错登、不多登、不漏登。校长要把好审查关,凡是不完成规定学分的都要限期补足。
    2、 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每学年度各中小学要以学校为单位,向继教办提交学分审核材料,一是学校教师学分审核的书面申请报告,列表说明学校应参加继续教育人数、完成学分情况、学分公布时间、学分登记人和审核人;二是全校教师的学分登记手册和集中培训的学分证书(附在学分登记手册内);三是教师学习笔记(全部或部分)。
各级继教办根据学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发现有虚假登记学分、未公布学分、登记不规范的,一律不办理该校所有教师学分审核手续,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在县市区内通报批评,追究校长责任,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继教办。
    3、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学分认定规定,不得多给学分。 凡是市内培训机构不按学分规定出具的学分证明一律不予认定和审核,并由县市区继教办向培训单位提出更改正意见,限期更正。拒不更正的,要将其多给学分或虚假情况在县市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在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不予认定其学分,并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继教办和自治区继教中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4、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学分登记和审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是发现在学分登记和审核中有弄虚作假作为的,或登记、审核失实的,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抄报自治区继教中心;在教师职务评定、评先评优时不予认定其学分。
    5、 实行教师集中培训报批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各培训机构在开展集中培训前15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2]206号规定,填写《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请表》报当地继教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否则不予颁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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