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各师范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责任 1、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因此,要提高基础教育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必须把小学教育抓实、抓好,夯实基础。小学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关键性作用。一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有了一名好校长,就会带出一个好班子,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出一所好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下同)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小学校长政治思想素质、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小学校长队伍,促进本地区小学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小学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 2、加强领导,落实培训责任。我市实现"两基"前后,全市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小学校长普遍实行了持证上岗,在实现 "两基"达标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忽视了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致使一部分小学校长的思想观念、管理水平、管理能力跟不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小学整体办学水平不高;一些地方小学校长培训制度没有落实,没有完成提高培训任务;一些培训机构人员、制度、基地不落实,削弱了校长培训资源。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不利于提高小学教育水平和质量,而且严重制约我市"两基"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师范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要求,切实负起小学校长培训的统筹规划、组织发动和培训责任。 我市三所师范学校都已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评估,并确认为"小学校长培训基地"。为此,各师范学校要切实履行对我市小学校长的培训职能和责任,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在停招中师生后,各师范应把本地区小学校长培训和小学教师培训作为师范学校办学的主要任务,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工作不停"。校长要亲自抓,切实抓好小学校长岗前培训和任职后提高培训。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管理办法(试行)》(桂教[2001]22号)要求,把小学校长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工一名领导抓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落实具体负责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科(股)对辖区小学校长的持证上岗、参加提高培训、年龄结构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制定小学校长三年培训计划,督促各小学校长参加培训学习。 4、各小学校长要积极履行参加培训学习的权利,积极参加并完成师范学校组织的脱产培训、考察调研、研修和自学任务。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还应在参加培训进修方面起带头作用,在提高自身修养和管理水平方面起示范作用。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继续发挥师范学校小学校长培训基地作用 1、贵港市师范、桂平市师范和平南县师范是我市小学校长的培训基地。各县市要充分利用这三个基地的现有资源,切实加强三个基地的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师[2002]1号)中提出的"在教师教育资源重组中,不得流失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要求,不得将师范学校改为普通高中,要把它办成广大教师、校长终身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阵地。市内三所师范应按照教育部教师[2002]1号文件中提出的"各地的中等师范(含幼儿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升格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也可以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的要求,确定师范发展方向。 2、明确师范职能,加强建设和管理,发挥师范学校在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贵港市师范已取得了小教大专班办学资格,除承担全市小学大专教师培养任务外,还要负责三区的小学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和小学校长培训任务;桂平市师范和平南县师范分别负责桂平市和平南县的小学教师进修提高和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各师范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准确定位,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各县市在核定和安排师范教职工编制时,主要根据师范学校培训教师和校长人数、小教大专班人数来核定和安排教职工编制数。在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和培训质量的前提下,确需附设高中班的按高中学校师生编比核定(招收高中生数量必须严格控制)。核编后,进行竞争上岗,把富余的教职工分流到其他高中,充实高中教师队伍。不允许把师范学校办成高中化。 从事小学校长培训的师资要实行专兼结合。师范学校除配备素质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外,还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3、小学校长培训所需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小学校长培训;已办有附设高中班的,在高中办学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小学校长培训;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4、培训应使用经国家教育部组织推荐、审定的培训教材。 5、建立和完善小学校长岗前培训和提高轮训制度。根据中组部、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1992]76号)中提出的"今后新任命的校长应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小学校长后备人选的选拔、培训工作,定期将后备小学校长名单送到各师范,以便安排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任命(聘任);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进入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才能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校长要在5年内接受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培训。各师范学校应建立小学校长轮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为小学校长完成提高培训任务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师范学校的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工作。 6、加强培训工作的研究,提高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师范学校要深入学校了解校长对培训内容、形式和方法的需求,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研究,创新培训内容、形式和教学方法。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在培训过程中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岗前培训应以校长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在职提高培训应以校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骨干校长研修培训应以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培训实行学时制,也可以采取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各师范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小学校长培训。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把开展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组织小学校长参加培训和各师范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市、县(市)要将师范学校开展小学校长培训的措施和成效列入学校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校长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其接受培训权利的,有权按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无不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小学校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5、在职小学校长没有按计划接受培训或者培训(含提高培训)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6、校长未取得岗位合格证或不按计划参加提高进修培训的,其所在小学不能参加学校评先、评优。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校长 培训 意见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师范处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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