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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4〕37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
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教研室、市装备办、市直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四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新课程师资培训 意见
抄送:市职业学院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4份)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
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确保课程改革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师[20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教师是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关键环节。今后几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将要全部实施新课程。鉴于新课程师资培训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质量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和市直学校要按照“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根据新课程实验推广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区推进、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2004年秋季期开学之前,全市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任务。2007年秋季期开学之前,完成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任务。
市、县(市、区)要继续在教师培训机构(师范)、教研室和中小学教师中挑选一批既有先进教育理念又有丰富经验的优秀教师,组成一支以本地专家为主、数量充足、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新课程培训者队伍。要加强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和实施过程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各级新课程培训者,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践,了解课程改革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同时,要从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培训抓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扎实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对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其中通识培训不少于10学时,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不少于30学时。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未完成新课程岗前培训任务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实施新课程。
3、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增强新课程培训的针对性。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与具体学科培训相结合。首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课程标准培训,然后开展教材培训。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帮助教师深入了解课程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教育观念、改革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等,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课程目标,具体内容和评估要求等,使教师通过培训和教学实践逐步掌握实施新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和不同版本教材在设计思想、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色,胜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4、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提高新课程培训的实效性。各地要以显著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要积极采取参与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进行新课程培训。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案例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师范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培训者,要深入中小学进行调研,针对广大教师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平等对话,相互讨论,与教师共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
三、建立保障体系,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顺利推进
1、建立和完善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新课程师资培训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各县市区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要在县市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要有效协调师范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电教等相关教育机构,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
2、完善新课程师资培训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将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情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学分管理档案,新课程培训要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范围。各培训机构举办集中培训都必须在开班前将办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经批准后方能办班,切实防止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班、乱收费和重复办班现象发生。凡是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一律不能计入集中培训学分。
3、建立资源共享,优质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以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契机,逐步构建“天网、地网、人网”有机结合,优质培训资源共享的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光盘资源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高水平、高效益地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要积极整合师范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优化教师培训资源配置,构建上挂高等学校,下连中小学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使之成为教师教育体系中的重要联系纽带,为广大教师就近参加研修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本研修,并加强对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效益。
4、落实培训经费,保障新课程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各县市区要在地方教育附加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新课程师资培训;各中小学可在勤工俭学收入和杂费(高中学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新课程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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