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
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含民办):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6]143号文件精神和“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在9月至11月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自查自评、评估检查阶段工作。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检查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并收到良好效果,我局制订了《“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校长管理规范达标评估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检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校长规范管理达标
评估检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校长论坛活动已经结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6]143号文件精神和《“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活动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活动是自治区首次大规模以中小学校长为对象而不是以学校为对象,主要目的是通过校长的努力和提高,促使每一所中小学校达到规范管理合格标准,形成基础教育“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广西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主要起一个引导校长规范化管理行为的作用,其中的许多评价指标,既是评估标准,更是学习内容,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其正面指导和教育价值,通过反馈、整改等措施,把评估当作再一次的培训活动。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管理达标评估检查阶段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能枝 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唐荫民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锦兴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志勇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莉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丘树毅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梁 洁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克互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覃胜辉 贵港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宾胜冠 贵港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卢仲贵 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曾德超 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国培 贵港市教研室主任
崔永胜 贵港市教研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港市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如下:
主 任:梁 洁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兼)
副主任:唐仕英 贵港市教育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岑立广 贵港市教育局教师继教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宾 艳 贵港市教育局教师继教办公室干部
杨燕萍 贵港市教育培训中心干部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含民办)2006年9月1日—11月20日。
四、工作目标
1、通过评估检查活动,评选出职业道德比较高尚、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管理思想比较科学、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管理成效比较显著的优秀中小学校长,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分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逐校进行评估。凡存在由于学校管理责任造成的群死群伤、违反财经纪律和教师(校长)道德败坏等事故的,不能评为合格;在八大项评估领域均达到合格以上,且在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三项评估领域均达优秀以上方能评为优秀。优秀率按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控制在30%以内。
3、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评估检查,使广大中小学校长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学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发校长们对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的深入思考,不断增强规范管理的自觉性,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力度,使我市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有效的提高。
五、工作内容
1、各校开展自查自评。乡镇中心校校长的评估工作应在本学区内公办村完小及教学点的校长(校点负责人)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进行,时间由各乡镇中心校按照县级评估的工作计划自定。评估对象应亲自撰写自评报告,为接受上级评估所进行的资料整理和其它准备工作可由学校领导指定相关人员给予帮助。对应于某些评估指标,其所需的材料可以使用各校在近几年迎检中使用过的相关材料。(评估材料的年限:以校长在现学校任现职年限之内的材料为准,如在现任学校任职时间较长,一般选择近五年内的材料,如为调到现学校任现职,可同时参照校长原任职学校和现任职学校的材料。)
2、市本级对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学校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
六、评估对象
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现任正副校长履行职责、规范管理的情况,以乡镇中心校、初中(含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高中(含完全中学)及民办中小学学校为评估单位。
七、工作步骤及要求
1、按照自治区要求,9月1日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施方案确定本阶段工作计划,县级计划于开展校长自评活动前10天报市 “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办公室。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县(市、区)要按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最迟于10月20日前上报,计划要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作为推进工作进度的衡量标准。
2、做好中小学校长的自查自评工作。从9月初到9月底前,各校校长完成自评自查工作,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评估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完成自查自评的标准:第一,学校规范管理的自评报告;第二、各位校领导自己撰写完成自评报告;第三,相应的评估材料整理归档编排目录完毕,按八大块整理材料并装入袋。
3、10月16日下午召开“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会议,研究相关问题。10月20日下午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分管领导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开展评估工作。10月—11月上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学校校长的评估工作,做出评估结论,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布,并报市“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办公室备案。市本级于11月中旬完成对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评估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组的作用,要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广西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制定出与上述“办法”相对应的本级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实施方案,具体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6]143号《通知》中的“工作要求”(三)去做。
5、评估结论
11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做出县(市、区)一级评估结论,并报市“贵港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办公室。评估结论的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6]143号文件中的“工作要求”(五)去做。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评估结论,做出市一级评估结论,并报教育厅,同时上报“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候选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
6、抽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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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抽查时间 |
抽查县市区 |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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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2006、11、14、 |
平南县 |
吴能枝 |
梁 洁 |
崔永胜
宾 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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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2006、11、15、 |
桂平市 |
唐荫民 |
覃胜辉 |
卢仲贵
岑立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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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2006、11、
15——16日 |
港北、港南、
覃塘三区 |
苏志勇 |
曾德超 |
唐仕英
杨培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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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2006、11、
15——16日 |
市直学校
(含民办) |
潘 莉 |
刘国培 |
黄克互
丘树毅 |
7、材料选送
各县(市、区)需同时推荐“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长”、“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候选名单及相应评选材料。
(1)各县(市、区)先推荐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学校和校长候选名单各1个(名);要注意推荐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比较薄弱、学生来源和师资水平一般但抓规范管理比较突出的学校和校长。
(2)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抽样检查,评选出市“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或校长。并推荐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校长候选名单各1个(名)参加自治区评选。
8、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宾 艳 杨燕萍,
联系电话:4573832或13597350623 13321683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