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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贵港市教育评估所的通知
作者:ggj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2003-3-19  次  

关于成立贵港市教育评估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市直属学校: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中 "将各类学校有关评估的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性质的教育评估机构承担"的要求,为了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机关职能转变工作,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与教育评价职能分开,更客观公正地对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也为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及其年审、划分学校等级、表彰奖励学校提供客观的依据和详实资料。经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教育评估所。
一、教育评估所的性质
    贵港市教育评估所属社会中介性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其人员由评估所聘请市政府督学、市教研室教研员以及部分离退休的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担任(均为临时聘任制,不占用国家编制)。
二、教育评估所的宗旨
    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接受市教育局委托,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提高教育决策的准确性。
三、教育评估所的隶属关系
    市教育评估所接受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教育评估所办公地址
    教育评估所办公地址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教育评估所的业务范围
    1、根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对申办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办学条件和资格(含举办者资格)进行评估;
    2、对民办中小学招生规模进行评估;
    3、对申报小学和初中素质教育水平一级学校和高中二级、三级学校以及市级优秀学校(示范学校)进行评估;
    4、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专项评估;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估。
六、教育评估所人员设置
    贵港市教育评估所设正、副所长各一名,由市教育局考核任命。在筹建阶段由宾胜冠同志和蒙青同志负责评估所工作。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聘请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七、教育评估所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1、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估活动或服务收入;
    2、利息收入;
    3、市教育局拨付;
    4、社会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评估所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其财务委托市财政局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代管,接受市教育局监督和内部审计。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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