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学校: 为了做好2003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三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0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将联合组织推荐评选第六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在国家举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小学教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优先推荐)。 (二)特级教师主要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在本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校领导可参加评选,但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的规定,特级教师的总数控制在教师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2003年评选第六批特级教师名额全区控制在150名,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26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定推荐名额为31名,具体分配如下:桂平市8名,平南县7名,港北区4名,港南区3名,覃塘管理区3名,市直学校每校1名(6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名额中校领导不应超过总额的10%。 四、程序和办法 特级教师的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才组织推荐。具体要求是: (一)学校民主推荐。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县级推荐。县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在学校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应在有关学校及本地与被推荐者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中,采取座谈和个人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考核,再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及时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整理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一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 (三)市推荐。由市教育、人事、财政局组织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通过听课等方式,对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填报《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在此基础上成立评审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评审组由教育、人事、财政局的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被推荐人获得达到或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方为有效。 (四)评审与审批。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初审后组织答辩,确定正式人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特级教师,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上报材料要规范,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公文。市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正式公文。 (二)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4份。 (三)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四)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一式20份。 (五)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登记册(按优秀程度,将被推荐人进行排序)。 (六)代表被推荐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2-5件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附上5寸工作照片1张(背面需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担任正副校长职务的,还应提交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七)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 (八)有关组织鉴定、考核、考察、评议公示等材料。 (九)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十)计算机软盘。要求录入"申报表"、"基本情况表"(用文字处理Word录入)、"登记册"(用电子表格Escel录入)上报。 上述材料中,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和登记册用A3纸填报,其他材料均用标准A4纸填报、复印,并务必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空表和数据库可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网页下载(http://www.gxedu.gov.cn/rsc/index.htm)、打印,严格按照原表的大小、样式填报。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组成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选的审核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4565388(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自治区特级教师工作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于2003年4月20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工作应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具体推荐中要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及各学科的代表性,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倾斜,特别是向在倡导、推行和实施创新教育工作以及新一轮中小学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学校的教师倾斜,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的倾向。 (四)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加强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章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八、时间安排 4月7日-10日:签发文件 4月11日-13日:学习文件,成立机构 4月14日-19日:个人申请,民主推荐 4月20日-25日:市定人选、个人整理材料 4月26日-5月7日:各有关单位对人选进行考核,并按要 求填写好有关表格。 5月9日-12日:听课。(9日:桂平;10日:平南;11日: 三区;12日:市直) 5月13日-18日:各单位收集材料,按要求整理形成上报 材料。 5月20日前:上送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5月21日-6月3日:市教育局核对整理上送材料。 6月4日-10日:市评审组审查通过上送人选。 6月11日-15日:办理上报文件。 6月16日-25日:上送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试行) 2、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申报表 4、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5、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 6、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登记册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人事局
贵港市财政局
二○○三年月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2: 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吴能枝(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宁华嵩(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云贵(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承桂(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锦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龚 健(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胡 强(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彭毅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长) 马武伟(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黄克互(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办公室成员:龙锦奕、谭爱英、唐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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