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3〕26号
关于罗群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桂平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罗群等10位同志申报教师资格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认定罗群等10位同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
附: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10人)
罗 群 方 斌 黄黎明 覃 晔 李容梅 李沛坤 杨 松 李祖梅 蔡 勇 廖芳芳
贵教发〔2003〕33号
关于梁小玲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平南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梁小玲等3位同志申报教师资格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现作如下认定。 同意认定梁小玲、区志坚、周莹3位同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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