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发〔2003〕24号
关于蒲洁梅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港北区教科局: 你局报来蒲洁梅等119位同志申报教师资格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现作如下认定。 1、同意认定蒲洁梅等4位同志幼儿园教师资格; 2、同意认定董爱明等39位同志小学教师资格; 3、同意认定岑思岳等67位同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同意认定刘汉华等9位同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
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4人) 1、贵城中心幼儿园:蒲洁梅 2、成教办:周秀梅 3、大圩中心小学:黎朝芬 4、港城群山小学:吴幼琴 二、小学教师资格(39人) 1、贵城西江中心小学: 董爱明 李剑瑶 梁瑞珍 梁 冰 邹志军 姜海珊 2、大圩中心小学: 黄林娣 杨海燕 黄坤月 覃美林 黄永平 黄可珍 周雾霞 韦兆风 林志莲 梁青珍 3、庆丰中心小学: 黄幼林、黄权、覃锦珍、黄月梅、李燕芬、廖彩燕 4、中里中心小学: 覃月霞、谢柳青、杨爱婵、陆翠容、覃惠华、黎雪容 5、奇石中心小学:韦霞、黄英良 6、根竹中心小学:黄予敏、陆勤华、陈朝国 7、贵城六中:吉雁娇、陈莹 8、成人教育办公室:甘运珍、谭秋凤、甘小燕、吴红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67人) 1、贵城三中:岑思岳 2、港城镇中:杨丽珊、刘雪雅、吴柳青、甘艺华 3、峡山初中:丘文秀、曾金莲、岑勇强、张东龙 4、港城棉村中心校:覃意仁、黄秋萍、甘祖伟、 区仕静、周桂玲、梁容、陈爱姐、吴丽叶、吴庆中、 黄佩葵、岑丽金、陆丽琴、胡美凤 5、大圩一中:何德亮、廖敏、林志东 6、大圩二中:黄翠英、覃劲烈 7、大圩三中:韦信祥 8、大圩中心小学:梁惠丽、黎毅 9、庆丰一中:黄耀芬、潘燕芳、覃锡仲、卓庆凤、 黄海雪、潘巨本 10、庆丰二中:柯明芬、陈海峰、李兴、黄子标 11、庆丰三中:覃初娇、熊烈海、蒙健强、黄碧珍 黄达能 12、奇石初中:廖克秋 13、奇石乡民小:韦博硬 14、龙山初中:覃晓萍 15、武乐一中:吴孙明、冯广荣 16、武乐中心小学:冯燕凤 17、根竹初中:覃仙青、王育红 18、根竹民权小学:丘荣涛 19、大圩高中:陈俊荣、陈燕琼、蒋丽芬 20、中里高中:磨正潜、丘丽娟 21、石羊塘学校:黄小燕、莫美娟 22、成教办:杨妍、韦莲群、何小爱、甘莲凤、闭苑菊 吴碧贤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9人) 1、大圩高中:刘汉华 2、中里高中:廖贵岗 3、港区中学:陈永汉 4、贵城一中:麦琼洲、石明 5、贵城六中:梁汉 6、港城镇峡山初中:郑伟、伍路路、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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