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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7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
数学、自然、美术学具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03]56号文件精神,2003年秋季学期的数学、自然、美术学具已补充列入全区中小学教学选用书目并已公布。为了做好学具的征订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0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学具管理和使用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学具征订工作的力度,积极扩大学具的使用面,在课堂教学中利用学具,增强直观性和实践性,启发学生思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学具征订工作的领导,统一发行渠道。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2003年秋季学期学具的配发以地市为单位分片进行,全市的数学、自然学具由浙江省余姚育才教仪厂配发;美术学具由江苏省淮安市飞天英特教学用品有限公司(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研发)配发。我市中小学数学、自然、美术学具征订配发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装备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教学仪器装备部门做好学具的组织征订、鉴定、发送、使用等业务工作。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能进校征订和发行。
三、2003年秋季学期的数学、自然、美术学具仍按学期进行征订,学具的价格在春季学期的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单价待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后
另行通知。各县市区的学具征订数请于7月16日前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学校装备办公室教学仪器组。联系人:邓小明、蓝杏清,联系电话:4230647,4216981。
附件:1、《关于2003年秋季学期我区中小学学具配发问题的通知》;
2、《关于公布200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选用书目的补充通知》
3、《关于做好200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数学、自然、美术学具征订工作的通知》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学具 征订 通知
抄送:市装备办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