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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推出七大举措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七项制度,使我市中小学乱收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这七项制度是:(一)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自去年开始,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之际,通过公示墙、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本学期收费标准和课本目录、定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完善举报制度。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分别公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举报电话号码,落实值班人员,设立专用电话记录本,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三)实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目标责任制。每学年开学,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主要领导,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主要领导与校长均签订治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目标责任状,凡是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四)实行进校书刊审批制度。市教育局成立了进校书刊审批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并在市报上公布中小学用书目录。各学校不得超出公布范围征订课本,不得统一征订各种教辅资料。(五)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要求各中小学小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出现乱收费,一经查实,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去年全市共有10名校长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3人被免去校长职务。(七)实行监督员制度。从去年开始,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按照上级要求,给每个乡镇选派一名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监督员。监督员负责乡镇中小学收费全程监督,防止学校开学后或检查过后出现乱收费。
200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