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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贵港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12-17
【实施日期】1997-12-17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地方/广西各地市法规
【文号】贵政发[1997]84号
【名称】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覃塘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建立和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整体素质,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动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保证。市人民政府制订了《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桂教师[1992]20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指导思想
我市是一座新兴地级市,教育事业发展较快。1996年被评为“两基”工作全国先进市,平南县被评为“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单位”,港南区湛江镇荣获首届“中华扫盲奖”。1997年6月,桂平市的“两基”工作又初步通过了自治区的评估验收。我市现有师范学校3所,高中(含职业高中)51所,初中229所,小学1155所。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49900多人,经过“八五”期间以学历补偿、学历达标为主的继续教育,学历合格率分别为高中65.3%,初中85.4%,小学92.8%,师资水平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教师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理论基础还欠厚实,教育教学水平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即使是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也存在着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是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进修与培训,包括新任教师进修,教师职务进修,合格学历进修,高一觌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 ,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等,其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扩燕尾服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科技教育等。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中(专)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包括管理工作)的教师,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坚持面向全体教师,按需施教,着眼提高,突出骨干,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加快步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师资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要切实提高教师的素质,实现以下目标: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师范院校要在继续加快对不具备合格学历教师的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把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及时转向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
2、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培训提高中青年教师和培训骨干教师队伍为重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师范院校和教研、电教等部门共同参与,多形式、多渠道、分层次进行的,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符合贵港市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模式。
3、建立起符合教师业务学习规律,培训、教研相沟通,因地制宜,灵活有效,与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4、加强对全体教育专业能力的培养,帮助中小学教师完善和更新专业知识,促进中小学教师向“一专多能”和“复合型”知识结构发展,使广大教师具备新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5、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改革意识,在教学、科研和运用、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方面起带头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2000年,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比例要占同类教师的1/4,高级职务教师中45岁以下的不低于45%。在培养骨干教师的基础上,培养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到2000年,中小学主要学科的此类专家每学科要有10—15名,使我市的基础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6、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逐步实现小学教师大专化,中学教师本科化“的目标。到2000年,小学教师的100%、初中教师的90%以上、高中教师的80—左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在此基础上,到2010年全市小学和初中教师分别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各达到50%和45%。
7、实施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是中小学教师教育的起点项目,要建立起比较健全、规范的培训制度,加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工作。新教师见习培训要与教师资格制度相衔接,每年培训普通中小学新教师1500名。与此同时,积极开拓职业高中从非师范院校分配的或从其他战线调入的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教育理论和师德修养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参照普通中学新教师见习期的培训计划,开展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的培训,每年完成当年新教师的培训任务。
三、内容、形式、考核和实施步骤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着眼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包括教师道德修养、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小学新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技能与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更新、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等方面。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依照职务级别分层次实施。
(1)高级职务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要通过学习和研讨,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最新知识和信息,掌握电脑应用技术,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独立开展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的能力,成为学科带头人,部分成为教育教学专家。
(2)中级职务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要通过学习和进修,扩展和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学习和研究所任学科的教法、学法,广泛了解本学科的教改信息,基本掌握电脑应用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成为完全胜任教育教学的骨干,部分成为学科带头人。
(3)初级职务教师(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通过进修和学习,基本掌握电脑应用技术,提高思想和岗位业务水平,学会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工作,自如地驾驭和处理教材,成为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骨干教师。
(4)新教师在见习期,通过培训,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大纲、教材,基本掌握电脑应用技术,掌握教学常规,提高管理班集体的能力,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通过教师自学、业务短训、脱产培训和教改实践等方式进行。
教师自学: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教师通过自学和互教,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和训练任务,定期作出书面报告,接受学校领导考核。各中小学应根据教师自学的需要,聘请师范院校教师或其他教师、专家对自学有困难的内容进行集体辅导,指导学法,释疑解难。
业务短训:主要由师范院校组织,开设不宜自学的课程。教师参加业余短训,每年不少于30课时。业余短训要面向全体教师,尽可能在方便教师就学的乡镇、学校一级办班开课。
脱产培训:一般每期以两周左右的时间为宜,培养对象主要是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长等。由师范院校组织,教研室、电教站协助办班。
科研教改:教师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经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实验招待可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予以承认。
4、学员取得一定的学分,即视为培训合格。继续教育考核工作均由各师范学校负责。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进行,在2000年前完成第一轮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步骤是:
(1)1997年上半年组织学习、宣传继续教育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各乡镇教委办、各师范学校会同市教研室制定培训计划,市教委组织好课本及有关档案表格。
(2)1997年下半年起,各乡镇要将本乡镇所有中小学教师(含管理干部)按各种层次编好班,组织继续教育自学,并每年安排1/3教师参加业余短训学习,直到2000年完成第一轮培训为止。
(3)在本轮培训过程中,中小学教师应接受不少于15天(每天按8小时计)的脱产培训学习和360学时的自学。
四、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1、我市三所师范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办学层次较高,充分具备参与本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条件和潜能。因此,我市主要是以现有三所师范学校为龙头基地,切实抓好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同时以师范学校为依托,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依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合格,共同发展”的思想,面向全市教师开展培训工作。
2、各教研室和中小学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阵地。各教研室和中小学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计划。
3、继续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直接影响着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好三支队伍:一是继续教育龙头基地专职教师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专职教师的自身素质,逐步形成一支层次高、视野广、素质优,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骨干教师队伍。二是兼职教师队伍。首先控制我市师资、人才资源,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素养的教育行政干部、校和工和优秀教师以及教育理论和科研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其次聘请区内外大专院校的优秀教师、学者、专家等为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我市“继续教育兼职师资人才库”。三是才译者滨管理队伍。“九五”期间,要努力建设一支有知识、有理论、会管理、懂法规的能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高素质的教育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并充分发挥其管理育人的作用。
4、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建立稳固的联系,组织“继续教育顾问团”,为继续教育的决策及其他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五、组织和管理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工管理制度。市教委是继续教育行政业务主管机构,成立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通过政策调节、制度建设,对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宏观调控、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3)统筹继续教育经费,并具体安排、监督经费的使用。
4)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5)监督、指导、评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教学质量 。
6)总结、交流继续教育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师范学校或教育学院)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3)建立对所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制度,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组织并指导中小学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5)对违反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中小学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到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并监督执行
3.各级镇教委办、中小学必须将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乡镇中小学校长、市直中小学教导主任为教师继续教育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第一责任人:①制定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学习。②筹措、管理、使用好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③执行上级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④配合师范学校或教育学院)搞好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⑤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⑥对违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教师进行教育处理,妥善解决学校和教师在实施继续教育中的矛盾。
(2)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搞好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有关继续教育的各项具体事务。
4、市师范学校、桂平师范学校、平南师范学校是本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为全体教师服务的思想,从严治学,严格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市师范学校、桂平师范学校、平南师范学校分别负责三区、桂平市、平南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根据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及自身办学能力,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3)市师范学校负责全市中小学部分高级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市师范学校要深化教育改革,改革学制,试行五年制教育,重点向大专化方向发展。
六、经费和保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五一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师范学校的经费投入和对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对教师进修经费的投入按规定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中小学才量进行继续教育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根本大计,予以充分重视,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落实责任,采取措施 ,抓实抓好。
3、各县、市、区每年要从城市“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随征的教育费附加中划拨5—10%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4、各县、市、区要从各校的勤工俭学总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5、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基金,并且每年从教育基金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6、教师继续教育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由主办单位收取适当的培训费。培训经费的分担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教师个人出一点,学校出一点,教师所在县(市、区)财政拨一点。
七、奖励与处罚
1、中小学教师应遵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服从所在学校和师范学校的安排,认真执行县、市、区和学校制定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继续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切实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
2、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进修的课程,需在《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予以登记。经考试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发给自治区教委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所获得的成绩和证书,作为考核教师业务成绩、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资格认定、晋级和新教师转正、民办转公办、实行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乡镇教委办主任、中小学校长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列入学校办学质量的评在内容和校长工作业绩或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简晋职、晋级、民办转公办,年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不服从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
2)未经学校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学习的;
3)学习期间违反师范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