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发〔2006〕57号
关于制定“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
为了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计划性,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与任务,请各县市区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三)《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以县镇和城市为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边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初中应集中乡镇办学,可考虑一个乡镇办1所初中,如乡镇人口较多,初中规模较大,也可保留2所初中,其余初中可作为乡镇初中的办学点,以利于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撤并小学附设初中班和12班以下的初中。高中设点以县镇和城市为主、乡镇高中为辅,逐步撤并12班以下的乡镇高中。
(二)适度超前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市小学生人数已由逐年下降转到趋向平稳、初中入学高峰开始下降、高中入学仍然紧张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就读位置)严重不足的现状,各县市区要摸清各年度人口出生总数,推测今后各学段学生人数;按照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速度,预测城区学龄人口增加量及其区域分布,适度超前地做好中小学布局设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使“学位”增加与学龄人口增长同步,切实解决好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三)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凡是列入撤销范围的学校必须先将并入的学校改建、扩建或将新建的学校建设好以后才能实施撤并。
(四)与危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布局设点调整要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城镇化发展和居民迁移结合起来,凡是列入撤销范围的校点不再安排建设项目。
(五)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原则。撤并校点后空余的校园校舍,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农村小学撤并校点后空余的校园校舍由村小学统一管理,用于发展当地的幼儿教育事业,扩大农村幼儿教育发展规模。实行校产置换或教育资源重组办学的,事先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进行,不得搞暗箱操作,不得借校产置换之机谋取个人私利。置换校产所得的资金或资产必须全部用于新校点建设,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六)可操作性原则。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是中小学布局调整最基本的原则。制定规划的目的是便于有计划组织实施,因而规划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分年度计划、实施的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因地宜,量力而行。
三、规划的基本结构
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目的和依据;
(二) 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目标;
(四)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建设的总项目;
(五)分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其政策规定和要求。
(二)摸清情况,合理设点。要组织人员实事求是地对各村人口增长情况(现有实际人口、出生率、人口增长率)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测算出今后五年内每年应有学龄(幼儿园和小学)人口数。根据当地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确定保留的教学点或扩建的教学点。要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全乡镇小学各年级学生人数平移测算今后初中学生人数,确定扩建和撤并的初中校点。要根据城镇人口增长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增长,测算出城区中小学学龄人口,根据居民的迁移趋势、城区开发规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中小学布局设点方案,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新建设的城区小学计划规模应不小于18班,新建设的城区初中计划规模应不小于24班。港北、港南、覃塘区要把特教学校的建设列入布局调整规划,完善基础教育体系。
(三)制定好年度计划表。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好年度计划表,于5月底前与书面规划一起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度计划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布局调整 规划 意见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8份)
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度计划表
县市区: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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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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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所)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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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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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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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所)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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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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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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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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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所)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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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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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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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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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
学校
(所) |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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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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