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贵 港 市 人事 局 文件
贵 港 市 教育 局
贵人发〔2007〕54号
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提高我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务员在推普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为我市迎接今年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好准备。根据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语〔20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分期分批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市辖三个区和市直机关中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要求测试(桂平市和平南县公务员测试待后再进行)。
二、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21 日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每天测试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测试地点:(待统一编排试场后另行通知)
三、测试方法和要求
1.组织测试。由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测试的组织工作。测试试题由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统一命题制作,命题范围在《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一书内。
2.达标要求。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在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可以为三级乙等(60分)。测试合格者,由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颁发国家语委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不合格者,须参加培训补测,并限期达标。
3.测试收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164号)规定,每人每次测试收费50元,证书工本费5元(由单位统一报销)。
4.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名册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张送到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市教育局213房),联系人:梁文霞,联系电话:4573580,同时,办理报名交费手续。需要订购《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一书及录音带的,请将订数及书款一并交来,以便集中代购(普通话水平测试用书12元/本,录音带28元/套)。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要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测试对象能按时参加测试。
附:贵港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贵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贵港 市 人 事 局
贵 港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测试 通知
抄报: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港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共100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