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桂语办[2008]12号文
各市语委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做好省级测试员的培训工作,以适应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定于7月在南宁举办第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政策;
2.语音基本知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解析;
4.测试实例讲解;
5.测试能力训练;
6.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简介。
(二)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开班前进行);
2.汉语拼音笔试(在开班第一天的开班典礼后马上进行);
3.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及“推普”工作政策法规基本常识笔试(培训班末期进行);
4.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考核(培训班末期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08年秋季进入专科三年级、本科四年级的学生也可报名);
(二)热爱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较接近者也可报名);
(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
(五)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六)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好。
(七)身体健康(勿送体弱多病者、患传染病者及怀孕者)。
三、选送学员要求
(一)实行属地原则。所有报名的人员,需填写《报名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单位加盖公章后(自费者可免此程序),于6月28日前,连同50元口语测试费和5元普通话等级证书工本费,一并寄(如有多人合汇,请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所有报名人姓名)或交到本人所隶属设区的市、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各测试站将收到的《报名学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和所收的款项于7月8日前统一寄或交到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在邕未建站的区直单位及无固定单位者可直接到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以收到《报名学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不收传真件)和测试费、证书工本费作为已办理报名手续的依据(交表不交费视为报名无效),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有关手续的,可电话先与自治区测试中心联系)。
(二)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先通过培训班在开班前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一级乙等的,才能成为正式学员。
(三)本着以培养培的原则,每位正式学员须交培训(学杂)费370元,资料费80元,由培训班承办单位(广西电信职工培训中心)收支。学员所需培训费用以及差旅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报到及培训时间
(一)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到时间:7月19日(星期六);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时间:7月20日(星期日)。
(二)正式学员报到时间:7月21日(星期一);培训考核时间:7月22日至8月1日。
五、报到及培训地点
广西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原广西邮电学校),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87号(附近公交车站名及线路详见附件3)。总台电话:0771—3240007。
六、其他
(一)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把组织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测试员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将本通知(含附件1、2)转告所辖各县(市、区)及域内有关学校和部门,通知有意者报名(本通知也可从广西语言文字网公告栏查看及下载)。
(二)联系人及电话: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广西教育厅办公大楼16楼)孟小华0771—5815388;梁传海5815381。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政编码:530021。广西电信职工培训中心黄曼薇,0771—3241522。
附件: 1.报名学员登记表
2.报名学员须知
3.到广西电信职工培训中心的公交车线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