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2003年秋季期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
近年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全市高中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中教育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下,一些高中学校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生员爆满,学校教育教学超负荷运行,严重地影响着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为了加强2003年普通高中招生的计划性,有利于高中学校有计划地做好今年招生的准备工作,希望各县市区迅速对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能力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据此制订各高中学校今年招生计划,填写好《贵港市200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在2003年1月28日前送交或电传我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规模制订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努力防止部分高中学校滥招学生、生员爆满,而其余一些学校招不到学生、生源不足这种不利于高中教育发展、不利于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对市示范高中和部分条件比较好的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要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制订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人数(每班学生人数要控制在55人以内),以利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
二、制订招生计划要坚持规模扩大与质量提高并重的原则。要确保学生入学后校舍和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国家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能够正常、有效地进行。
三、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各高中学校择校生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出,报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全市各高中学校的择校生与正取生的招生计划拟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订程序为: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提出2003年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2);然后由各县市区参考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结合各高中学校校舍、师资、教学装备、生活设施等各方面办学条件的实际,制订2003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的制订要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招生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更改,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附件: 1、贵港市200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贵港市2003年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 贵港市教育局 二00三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