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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计划局(计委),市直各高中学校: 根据《贵港市教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今年1月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上报2003年秋季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并印发了《贵港市高中学校招生能力调查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组织各高中学校认真核实办学条件,提出200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我们对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提出的招生计划进行了审查,调整了部分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制订出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年全市40所公办和部门办高中安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18539人(包括择校生人数),具体各校招生人数见附件。为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做好招生准备工作,确保今年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当前,我市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还比较落后,各高中学校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设足够的校舍,改造和拆除学校危房,添置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师资不足的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的招聘工作,切实解决秋季期师资问题。各学校要充分做好招生前各方面准备工作,足额预订学生用书,切实解决内宿生的住宿条件,确保秋季期新生顺利入学,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由学校办学条件决定、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招生计划一经制订,就要严格执行,不顾学校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是违反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今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任何学校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入学后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毕业后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如经过努力,学校具备招收更多新生的能力,需要增加招生,须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加强对高中择校生的招生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要加强高中择校生招生管理,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生原则。原则上,各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政府、教育、计划部门确定,不得超出自治区规定的择校生招生比例。
附件:2003年贵港市各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2003年贵港市各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以下各校招生计划包括公费生和择校生)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1 贵港市高中 715 22 石咀中学 300 2 江南中学 770 23 社坡中学 300 3 达开高中 700 24 麻垌中学 500 4 民族中学 700 25 罗秀中学 150 5 职教中心 380 26 大洋中学 350 6 大圩高中 380 27 白沙中学 350 7 中里高中 250 28 石龙中学 150 8 港区中学 520 29 金田中学 300 9 贵城六中 300 30 江口中学 430 10 桥圩高中 830 31 桂平市一职 400 11 木格高中 650 32 桂平糖厂中学 180 12 覃塘高中 650 33 平南县中学 700 13 古樟高中 550 34 大安高中 1000 14 石卡高中 500 35 大新高中 400 15 贵钢中学 168 36 六陈高中 180 16 贵糖中学 380 37 丹竹高中 250 17 贵港农机学校 180 38 环城高中 330 18 浔州高中 700 39 思旺高中 550 19 桂平市一中 720 40 平南镇中 426 20 桂平市三中 800 21 桂平市四中 450 总合计 18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