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03年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各民办高中学校: 今年3月,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评估所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评估,通过评估,重新确认了各民办高中办学资格。根据我市高中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各民办高中所具备的办学条件,经我局研究,同意贵港市圣湖中学等14所民办学校今年秋季期招收普通高中新生3575名,现将各校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民办高中今年招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取决于学校的办学条件,不顾学校办学条件,随便招生和乱招生是严重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不具备高中办学资格、无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今年一律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具备高中办学资格的学校要切实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本招生计划,本招生计划为今年高中招生的最高限额,各校不得随便突破。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高中学生入学后不得办理学籍,毕业后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造成的后果概由办学者负责。在今年招生工作开始前,新取得高中办学资格或办学条件有所增加、需要追加招生指标的民办高中,可以申请追加今年招生指标,但需重新核定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要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安排,要严格遵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规程,按规定、按要求、按程序认真做好今年招生工作。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各校招生要经当地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三、规范招生宣传 民办高中的招生宣传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招生宣传内容需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学校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取信于民,凡夸大事实进行招生宣传,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学校一律取消招生资格。 四、完善设施,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今年秋季期开学前,各民办高中必须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完善各种功能室和必要的运动场地,添置充足的实验仪器、电教器材以及体育、卫生、艺术器材,同时切实解决新学期高中师资问题,确保新生入学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2003年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办高中 招生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贵港市2003年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编号 学校名称 类别 招生计划(人) 1 贵港市圣湖中学 普通高中 330 2 贵港市培仁中学 普通高中 220 3 贵港市一德学校 普通高中 330 4 贵港市育才学校 普通高中 220 5 贵港市凌志学校 普通高中 110 6 贵港市桥南中学 普通高中 110 7 贵港市华南学校 普通高中 110 8 桂平市历山中学 普通高中 330 9 桂平市华英中学 普通高中 110 10 平南县朝阳中学 普通高中 330 11 平南县朝阳初中 普通高中 385 12 平南县大将中学 普通高中 550 13 平南县科技一中 普通高中 220 14 平南县阳光中学 普通高中 220 合计 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