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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76号
关于平南县立志中学等4所民办学校
申请办学的批复
平南县立志中学、贵港市英才实验中学、贵港市江南创新中学、贵港市西环中学:
你们《关于申请办学的报告》已收悉。贵港市教育评估所分别对你们学校进行办学条件的评估。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平南县立志中学继续按完全中学的办学层次举办。
2、同意贵港市英才实验中学继续按初中办学层次举办。不同意设立高中办学层次。
3、同意贵港市江南创新中学举办初中的办学层次,2003年秋季期只允许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允许招收初中二、三年级学生。
4、同意贵港市西环中学按完全中学的办学层次进行筹设,在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待筹设完毕后重新申请评估审批。
请上述学校严格按照批复的办学层次及招生资格进行办学、招生或筹建。
特此批复。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申请 办学 批复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