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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港市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和《贵港市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4-6-16 10:52:20)

  

附件1:
贵港市 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在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录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因各地中考科目和试题不同,考生中考成绩不可比,今年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不录取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2、职业学校开设的综合高中班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职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3、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和市直高中正取生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江南中学、达开高中主要面向市直单位和三区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主要面向桂平市招生;平南县中学主要面向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主要面向覃塘区招生;民族中学面向市直、三区招生和面向桂平、平南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职教中心面向全市招生。
    4、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各民办高中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招生。
    5、普通高中择校生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二、考生降分照顾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降分照顾办法: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贵港市高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办法为优先录取100名少数民族正取生。
    2、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照顾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照顾10分。
    4、属于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照顾10分。
    5、每名考生只能给予一项降分照顾,具备多项降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高分一项照顾。
   三、分数线的划定
    中考评卷结束后,市招生办下发考生中考成绩条,各高中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和市民族中学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办统一划定和公布。其他公办高中的录取分数线由各学校提出,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布。
    2、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班、部门办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和公布,报招生部门备案。
    3、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的范围内。
四、志愿的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集中毕业学校填报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择校生志愿(不上线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直接带准考证和成绩条到报读学校报名)。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择校生凭考生志愿录取。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这些学校不予录取。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办将填报志愿的考生名单录入电脑,用电脑管理录取。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办法
    1、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择校生的录取地点在市招生办,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贵港高中、江南中学、浔州高中同时同批录取;第二批为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平南县中学、桂平一中、达开高中、覃塘高中同时同批录取。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中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打印各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提供学校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中考总分顺序打印第二志愿的考生名单和信息,提供学校录取。依此类推,直到各校录满为止。各校择校生录取安排在该校正取生录取结束之后进行,程序与正取生录取相同。
    2、除上述学校外的其他高中正取生、择校生的录取程序是在本校公布录取分数线后,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提出拟录名单,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各校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生报名,考生报名需提交中考准考证和分数条。报名结束后,学校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打印拟录名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办办理录取和审批手续。
(二) 择校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各校必须完成正取生的录取任务后才能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择校生人数不能超过招生总数的40%,自治区一级高中不超20%,二级高中不超10%;择校生分数必须控制在本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范围内;择校生费用严格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收取。
 (三)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高中学校可以降分招收少数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6月30日前提出招生人数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80%,体育类不低于70%。示范性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正取生招生总数的4%。报读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招生办报名,并参加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的术科测试。报名结束后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试,学校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六、贵港高中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办法
    1、为执行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政策,贵港高中在正取生中优先录取100名少数民族考生。其中自治区备案的民族班50名,市备案的民族班 50名。自治区民族班学生享受自治区民族班补助经费,录取条件是本市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市民族班不享受民族班补助经费,录取条件是本市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2、贵港高中民族班新生指标分配到县市区(市直和港北区32名,港南区5名,覃塘管理区35名,桂平市16名,平南县12名),分县市区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录取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办法,最低控制分数线比贵高正取生分数线低20分,如果某县(市区)达到少数民族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达不到指标数,则把该县(市区)民族班录剩的指标调整给其他上线人数较多的县(市区)。
 


附件2:
贵港市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我市今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依规、有序并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为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贵港市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吴能枝
    副组长:杨锦兴  沈并昇
    成员:严祖怀  覃胜辉  卢仲贵  刘国培  黄志全  宾胜冠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协调和领导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市内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市直厂矿场和三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组织、监督和录取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高中招生的有关工作,审查本区域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桂平市、平南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还要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高中(职高)招生的录取和审批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在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得录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职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因各地中考科目和试题不同,考生中考成绩不可比,今年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不录取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2、高中招生录取原则上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按考生中考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3、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凭考生志愿录取,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这些学校不予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集中毕业学校填报示范性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志愿。报读其他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带准考证和成绩条到所要报读的高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办将填报志愿的考生名单录入电脑,用电脑管理录取。
    4、贵港驻军现役军官子女报考驻地高中正取生给予降低30分照顾录取(凭部队证明和审验军官证件录取)。
    5、自治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适量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择校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40%,自治区一级高中不超20%,二级高中不超10%。择校生分数必须控制在本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范围内。择校生严格按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收费,贵港高中、江南中学、浔州高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收费标准。
    6、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高中新生,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各校新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无计划招生、突破计划招生和班额突破56人的学校不予办理新生学籍的手续,学生结束学业后不得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
    7、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今年我市中考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违反中考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校、单位和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制造假证件、假学籍、假身份被高中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予以退录;对利用职权为考生办理假证件、假学籍和在招生工作中有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有关人员一律严肃查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是事关教育廉政建设和教育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1、审批招生录取方案。今年6月30日前,各校根据已经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和《贵港市2004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制订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正取生、择校生、特长生招生人数、范围、条件和办法等,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2、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一经审批,即可制作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各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广告内容需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张贴和散发。
    3、考生报名。中考成绩公布后,各校接受考生报名(自治区示范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不需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凭准考证和分数条到学校报名,如考生确定就读该校、学校也确定录取该考生时,考生将准考证交学校。如学校无法确定是否录取某考生,学校不能收取该考生的准考证,考生可以到别的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学校凭考生准考证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30日前,提出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方案,由市招生办组织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特长生报名和术科测试工作。根据测试成绩结合中考总分确定录取。不参加术科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特长生。
    5、录取和审批
(1)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立项建设学校的正取生、择校生一律在市招生办录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本校接受考生报名,学校提出拟录名单。
(2)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拟定录取名单后,将拟定录取名单按中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打印名册一式4份,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秋季期各校凭审批的录取名单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新生学籍。
(3)审批权限: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和市直、三区的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正取生和择校生的录取审批,桂平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外本市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新生录取审批,平南县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平南县中学外本县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新生录取审批。
    6、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批后,学校将录取名单在校内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在未经录取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7月20日至22日: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正取生、择校生录取审批。
    7月23日至25日: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择校生录取审批。
    7月26日至27日:一级高中正取生、择校生录取审批。
    7月28日至29日:二级高中正取生、择校生录取审批。
    7月30日至8月1日:三级及以下的高中录取审批。
    8月2日至5日:职业高中录取审批。
    8月28日至30日:未录取满额的高中补录审批。
 

补充:1、2004年贵港市公办和部门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04年贵港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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