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发〔2005〕45号
关于公布2005年公办部门办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发改局,各高中学校: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结合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市公办部门办学校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20328人,其中市直厂矿场学校3640人、港北区2016人、港南区1456人、覃塘区1680人、桂平市7336人、平南县4200人。现将2005年各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完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下达后,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积极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订足教材,配足教师,确保秋季期新生入学后学校安全稳定,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二、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不安排择校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凡擅自突破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不予办理学籍。
三、实行高中段办学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格或不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允许招收普通高中新生,如擅自招收,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新生学籍。
四、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要合理编班,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6名以内。对新生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因超人数编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贵港市2005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贵港市2005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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