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贵港市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
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05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经综合考虑,划定我市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划定的分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录取学校(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贵港市高中、江南中学、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桂平市一中)分数线:
1、市直和三区考生分数线为701分,可报贵港市高中、江南中学;
2、桂平市考生分数线为680分,(参加副题考试的考生分数线为664分)可报贵港市高中、浔州高中、桂平一中;
3、平南县考生(参加副题考试)分数线为 677分,可报贵港市高中、平南县中学;
4、第一批录取学校择校生分数线为:参加正题考试的考生分数线为630分,参加副题考试的考生分数线为614分。
二、第二批录取学校(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达开高中、覃塘高中)分数线:
1、港北区(含市直)、港南区考生分数线为691分,可报达开高中;
2、覃塘区考生分数线为672分,可报达开高中、覃塘高中;
3、第二批录取学校(达开高中、覃塘高中)择校生分数线为622 分。
三、其他有关学校分数线
1、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市直和三区招普通考生)分数线为672分;
2、除上述自治区示范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外的高中,分数线由学校提出,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公布执行;
3、中专(含3+2大专班)不划线,按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意: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择校生必须在志愿信息表上填报志愿,按志愿录取,各有关学校不接受考生报名。
贵港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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