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发〔2006〕79号
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面临重大改革。为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请你们根据本县市区实际,迅速做好如下三项工作:一是把贵港市高中部分正取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二是上报各高中学校今年择校生招生计划;三是上报各高中学校的录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贵港高中部分正取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根据《贵港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今年拟将贵港市高中部分正取生指标分配到近年常规管理检查优秀学校,在这些学校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按指标、按中考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贵港市高中部分正取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学校的指标数为:港北区7名,港南区7名,覃塘区7名,桂平市20名,平南县15名,市直学校另行安排。请你们迅速把这些指标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填写《2006年贵港高中正取生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安排表》(见附件1)报我局。指标分配需注意如下事项:
1、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近年全市常规管理检查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暂不分配);
(2)今年中考考生人数不少于200名;
(3)依规依法办学,按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无乱收费、乱补课、乱开除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学额巩固率较高。
2、每所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不超过该校今年参加中考考生人数的1%。
二、上报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由于上级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原通知精神安排。请你们做好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人数的安排,填写《2006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报我局。安排择校生招生计划需注意如下事项:
1、择校生招生资格: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一级高中和县(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中可适量安排招收择校生。
2、人数安排:各县市区安排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总数不能超出本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数的20%。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控制在本校招生人数的40%以内,一级高中和县市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中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20%以内。
3、超出规定人数的学校由我局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调整。
三、上报各高中学校的录取方式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两种方式。一是示范性高中、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部分生源比较充足的学校实行由考生填报志愿、统一集中市招生办录取的办法。二是其他高中实行由考生到学校报名,学校从报名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办法。为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高中今年招生的录取方式和招生审批的先后次序意见,填写《2006年普通高中录取方式意向表》(见附件3)报我局。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以上三项工作,于2006年6月5日前将填报的三个表格报送或电传我局。
附件:1、2006年贵港高中正取生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安排表
2、2006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安排表
3、2006年普通高中录取方式意向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 工作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1:
2006年贵港高中正取生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安排表
填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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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何年被评为市级常
规管理优秀学校 |
06届初中学生三年保留率 |
指标分配数(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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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6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安排表
填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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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名称 |
招生人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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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正取生 |
择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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