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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中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作者:ggjy01  文章来源:招考委  2006-7-10  次  

2006年高中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报读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考生需填报志愿表,学校根据志愿择优录取。

2、市直、三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下(含C),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录取。

3、桂平市、平南县考生操行评定为C以下(含C)者不能被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市直、三区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为E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5、中考笔试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的考生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中考笔试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

6、各招生学校先按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如遇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7、如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中考笔试学科成绩各等级的数量都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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