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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7-6-1 15:36:40)

                         贵教发〔200726

关于公布2007年公办部门办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今年3月份,我们审核了各单位上报的办学条件和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了有计划地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针对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我们对部分学校提出的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2007年全市公办部门办学校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23744人,其中市直厂矿学校4592人、港北区1792人、港南区2240人、覃塘区2352人、桂平市7728人、平南县5040(各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招生计划包括各校正取生招生人数和择校生招生人数,各校正取生和择校生具体招生人数待上级有关文件下达后另行公布。各校不得超越上级的规定标准,擅自决定择校生的招生人数。

二、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今年中职学校一律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公布后,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按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积极完善办学条件,按国家课程计划订足教材,按教学需要配足教师,确保秋季期新生入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校秩序稳定。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积极完成今年招生计划提出的招生任务。

四、各高中学校要坚持规模发展、安全稳定和质量提高相统一的原则,要遵守高中招生纪律,认真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如学校办学条件有新的提升,生源充足,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在班额不超出56人的前提下,先报批,后增加招生。凡擅自突破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要按招生计划提出的班数合理编班,班额要控制在56人以内。对擅自压缩班数导致新生班额超标的学校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调减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对因超人数编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附件:贵港市2007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 港 市 教 育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8印发

                                   (共印8份)


贵港市2007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1

贵港市高级中学

20

1120

22

桂平市实验中学

12

672

2

江南中学

18

1008

23

石咀高中

7

392

3

达开高中

18

1008

24

社坡高中

8

448

4

民族中学

12

672

25

麻垌中学

14

784

5

贵糖中学

9

504

26

罗秀中学

6

336

6

教研实验中学

5

280

27

大洋中学

5

280

7

港区中学

12

672

28

白沙中学

5

280

8

中里高中

4

224

29

石龙民族中学

4

224

9

大圩高中

6

336

30

金田中学

10

560

10

贵钢中学

4

224

31

江口中学

10

560

11

港口高中

6

336

32

  桂平业余体育

运动学校

1

56

12

桥圩高中

18

1008

33

平南县中学

18

1008

13

木格高中

10

560

34

平南镇中学

11

616

14

港南中学

12

672

35

大安高中

18

1008

15

覃塘高中

18

1008

36

思旺高中

11

616

16

古樟高中

12

672

37

环城高中

10

560

17

石卡高中

12

672

38

大新高中

4

224

18

浔州高中

13

72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