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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ggjy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2008-6-20  次  

关于印发《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厅《2008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已报教育厅批准。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 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  考试  招生  改革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328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

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2008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中考科目和考试办法

中考分笔试、测试和考查三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7个科目。

2.笔试办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其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合时间段考试。各科目赋分和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语文

120

624

900—1130

 

物理与化学

200

624

1500—1730

物理100,化学100

数学

120

625

900—1100

 

政治与历史

100

625

1500—1700

政治50分,历史50

英语(含听力)

120

626 

900—1100

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占30

(二)测试
    1
.测试科目:体育。

2.测试办法:体育测试赋分30分,共测试三项,分别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每项赋分10分,考生的体育测试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测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三)考查

1.考查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

2.考查办法: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查办法,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考生的成绩等级。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考查结果为C以上(含C)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B以上(含B)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三、中考命题和评卷

(一)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教育厅有关中考命题的要求、学科课程标准和使用的新教材为命题依据,注重能力考查,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难度

数学、物理学科试题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难度为0.70±0.03;易、中、难三类试题所占比例为6:3:1

(三)确保命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措施

1. 严格挑选命题、审题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骨干教师信息采集,通过信息采集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料库,在资料库中随机确定命题、审题人员。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能力强、熟悉初中教材内容和新课程改革理念,至少有一个循环以上的初中学科教学经历;非2008届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无直系亲属参加2008年中考。

2. 建立审题制度,培训命题、审题人员。命题、审题实行两套人马、不同职责、分开工作的办法。命题人员所命的试题经审题人员审查后才能付印,确保命题质量。对挑选出来的命题、审题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3. 强化命题、审题保密责任。实行“封闭”命题的管理制度,命题人员在进入工作地点直到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与外界隔离。市教育局与命题和审题人员签定保密工作责任状,建立命题和审题人员诚信档案,落实命题、审题保密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四)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评卷。在全市范围内抽调评卷员,评卷实行统一集中、分学科流水作业的办法。评卷员条件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的有关学科教研员和中学教师,尽可能从有初中毕业参加中考的学校抽调评卷教师。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2008年毕业的初中毕业生统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评价的做法是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议和班级评价小组评定,最终评出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分ABCD四等,综合素质评价为D者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和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B等以上(含B)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录取。

五、初中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或者中旬进行。具有正式学籍、2008年春季期受完初中三年教育、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不合格的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以上(含C)、经学校考核符合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标准的初中三年级在校生可获准初中毕业,由学校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录取条件

1.考生中考各学科考试分数、中考照顾分(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见附件2)和考生初中阶段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的30%计入中考总成绩,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D以上(含D)、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以上(含C)、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以上(含C)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报考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需达到B以上(含B)。

(二)高中招生工作程序

1.制订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上级有关高中招生的规定制订招生工作方案。

3.市教育局审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高中学校组织招生。

5.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单。

6.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1.考生中考成绩的呈现

1)考生各笔试科目的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A+AB+BC+CDE各等级包含的考生人数比例分别为5%10%15%15%15%15%15%10%

2)中考总成绩(即各笔试科目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分总和)也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包含的考生人数比例与上相同。

3)笔试分六个科目设置等级,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政史,政史成绩为政治、历史成绩的合并。

3.录取方式
      实行分段、分批并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各招生学校先按报考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如遇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2)如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各等级的数量都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
   
附注:考生学业成绩等级下降规则:六项组合中的一个最高等级往下降一级。例如:
      某生学业成绩为:  2A+ A2BC+
      则下一等级为:    A+2A2BC+
      下二等级为:      3A2BC+
      下三等级为:      2AB+2BC+
      依此类推。
      (四)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1.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招收少量在体育、艺术及其他方面有专长的特长生,特长生实行降等级录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等)由学校提出,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各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3.特长生在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长项目比赛获奖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可组织特长生测试,凭特长生测试成绩和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长项目比赛的获奖证书办理特长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2.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春、秋两季自行组织招生。考生持中考准考证或成绩条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填造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

 1.示范性普通高中允许在全市和全区范围内招生,在属地范围外招生的人数由学校提出,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所招的学生需符合学校提出的招生条件。

2.示范性高中拿出15%的正取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在这些学校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按指标择优录取(具体指标分配方案另订)

3.优秀学生免试保送进入示范性高中就读。对初中阶段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推荐、示范性高中审查录取。

七、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要严密制订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确保考生考试和升学权利公平。
     (一)加强领导

成立贵港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姚伟文(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唐荫民(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苏志勇(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吴能枝(贵港市教育局调研员)

  员:丘树毅(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覃胜辉(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卢仲贵(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曾德超(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宾胜冠(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刘国培(贵港市教研室主任)

严祖怀(贵港市招生办主任)

(二)建立公示制度

逐级落实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方案,初中学校公示享受中考照顾分的考生名单和照顾项目、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进程向考生公示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三)加强监督

成立贵港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律监督机构,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投诉电话,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进行举报和投诉,由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四)加强培训

为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安全、守纪、高质量完成任务,逐级组织各类工作人员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要求,熟悉工作要领,增强工作责任心。

1.举办初中校长培训班,传达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

2.组织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

3.组织体育专干进行体育考试工作培训。

4.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考务、高中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附件:

1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2008年贵港市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附件1 

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在积极稳妥地开展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通知》中提出的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局成立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组长:  姚伟文(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唐荫民(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苏志勇(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吴能枝(贵港市教育局调研员)
        员:覃胜辉   宾胜冠   刘国培  严祖怀  邹汉兴

崔永胜    

(二)县市区教育(科)局及各初中学校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68人,经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做好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指导小组,对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表现的不良心理进行矫正。

三、评价对象

全市2008年初中毕业班学生。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长等。综合素质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作出描述性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五、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5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5项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8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 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3. 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4.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生姓名:                 班级:            中考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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