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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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考生报名须知
二、考试须知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章处理办法(摘录)
四、有关降分照顾政策
五、填报志愿及考生信息须知 |
贵港市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
一考生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初中职业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年龄不限;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年龄为17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婚;
5.本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者;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中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区(即三区)的,在市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两个县(市)的,分别在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
(1)考生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得在外市、县报名,不办理借考手续;
(2)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各学校将报考人数汇总考点考务员,由考务员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在外地初中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或没有参加学校集体报名的往届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凭父母单位、乡镇政府、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或凭毕业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4.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及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应交验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市、县计生委核查的证明材料。
(6)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交验有关单位签发的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5.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 )报名考试费;
(2)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3.3厘米(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分别贴在《体育准考证》、《中考准考证》、《中考准考证存根》上。
(三)报名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名资格及可享受照顾分证件的检查,是政策性强而又繁杂的工作,需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各学校领导、各具体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心,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绚私舞弊或有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章严肃处理。
1.户口、学籍、年龄、往届生学历或学力证明,由各学校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考生信息卡》左上角盖上学校公章,以示负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的证件,民族成份证件(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证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证明材料,地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优胜者、自治区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的证件及复印件,由考点统一上送到市、县(市)招生办验证。
3.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证明和证件由考点统一上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验证。
4.凡享受照顾分的证件,5月10日前验证结束,过期自误。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在校内公示享受照顾分学生名单,公示时间7天。
二、考试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
2008年中考分笔试、测试和考查三种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各科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赋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与历史100分(50+50);地理、生物按考生会考成绩每科30%计入中考总分;测试科目为:体育。测试项目分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每项赋分10分,共30分。测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招生办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查办法,各校组织考查;考生的总分(即各笔试科目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分总和)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考生各科成绩按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
(二)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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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
6月24日 |
6月25日 |
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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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语文(11:30结束) |
数学 |
英语(含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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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
物理(15:00----16:30)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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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10 |
化学(16:40----17:40)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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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测试时间:5月16日前完成。
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时间:5月15日前完成。 ,
综合素质评价时间:5月15日前完成。
(三)考务和命题工作
今年中考的考务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的决定,从2004年开始,由贵港市单独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组织考试、评卷及对试题进行质量分析。
(四)考试程序
1.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主考(副主考)发出进入考场信号,考生凭《准考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试注意事项。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草稿纸;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3.考生得到试卷后,应核对所得试卷与该科考试科目是否相符,试卷页码是否与试卷标明的页码相同.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4.开考时间到,由考点主考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5.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考,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并报考点办公室予以处理。
6.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7.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如有考生违纪,应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
8.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监考员及时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并按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然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五)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只能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答卷(作图可用铅笔);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和允许相关学科使用的计算器外,其它任何物品(如课本、学习资料、通讯工具、BP机、手机等)不准带人考场。
4.考生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只能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地方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地方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反扣桌面上,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暄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一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四、有关降分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降分照顾办法: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的考生照顾10 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照顾10分。 . 一
4、属于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10分。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20分。
5、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
6、每名考生最多只能给予一项加分照顾,具备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高分一项照顾。
五、填报志愿及考生信息须知
(一)市、县(市)代码编排
各市、县(市)代号如下:
90 贵港市区 91 桂平市 92 平南县
(二)报考志愿
l、兼报中专的考生,按《200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代码表的代码填写。
2、填报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志愿的具体要求,由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3、考生填报志愿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的志愿录取时无效。
(三)填写《考生信息卡》
今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将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信息卡》的各项内容。
1考生《信息卡》式样:
2008年贵港市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卡
贵港市 县(市区) 报名顺序号: 会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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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 月 |
报考单位 |
民族 |
考生 类别 |
政治 面貌 |
高中兼报中专 |
地级市优秀生 |
地级市优干生 |
地级市体优生 |
三侨生 |
农村计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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