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2008年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必须参加贵港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为保障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今年中考由贵港市单独组织命题和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在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中考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及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贵港市招生办公室职责
l、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中考的组织实施;根据中考的政策、规定,制订《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知》、《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务制度。
2、实施、管理、指导全市中考的考务工作,组织培训全市考务人员及派出的巡视员。
3、负责全市中考的试题印制、试卷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保密工作。
4、汇总全市各种表格,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5、调查处理全市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6、负责组织全市中考的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统分、成绩发放,将考生成绩输入软盘,拟定录取分数线。
7、总结全市中考工作经验并上报。
第五条 市、县(市)招生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市、县(市)的考务工作和培训各考点考务人员及本市、县(市)的巡视员。
2、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3、设置考点,编排考场,委派考点负责人、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5、总结本县(市)中考考务工作并上报。
第六条 考点工作职责
l、贯彻执行中考政策规定,负责考点的施考组织领导工作。
2、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施考。
3、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以及发卷、收卷、装订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4、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上送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处理考试中的意外事故并如实上报。
第三章 报名工作
第七条 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报考条件
l、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初中职业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的年龄不限;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年龄须在17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婚;
5、本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者;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中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在市区(即三区)的,在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县(市)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
(1)考生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得在外市、县报名,不办理借考手续。
(2)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各学校将报考人数汇总到考点考务员.由考务员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在外地初中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或没有参加学校集体报名的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凭父母单位、乡镇政府、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或凭毕业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4.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或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地市级以上(舍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应交验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市、县计生委核查的证明材料。
(6)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军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交验有关单位签发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5.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报名考试费;
(2)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3-3厘米(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分别贴在<体育准考证)、(中考准考证)、《中考准考证存根》上;
(3)报名时,考生领取<考生信息卡>,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
《考生信息卡>上的每个项目,除“报考顺序号。和“照顾分”栏由招办指定人填写外。其余均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第八条 市、县(市代码)编排
90贵港市区 91桂平市 92平南县
第九条 考点设置
l、考点设置原则: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安全保密。考点由市、县(市)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市)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乡(镇)。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I)考点保密室要符合保密要求,保密室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2)只有一所中学的乡(镇)不准设点;两个以上乡(镇)合设一个考点,考生不足200人的,由县(市)招生办申请,经市招生办批准后才可设点;
(3)乡(镇)考点每个考场派异考点主监考员1人,合并考点的要异校混编考场。考试
期间.乡(镇)考点所在地的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应到考场巡视。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县(市)招生办委任(副主考异考点互派一人),考点监考员工作人员由市、县(市)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监考员必须异考点调派一半.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和三年级任课教师不能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 考场安排
l、每个考点根据各类别的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可以先排中专类考生后再排高中类考生。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妊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3、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学生。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
第十一条 资料整理、统计、上报
l、报名结束后,各校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卡),并按报名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4月24日上交考点。
2、市招生办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并打印《准考证存根>、《准考证>。
3、各考点考务员把相片分别贴在《体育准考证》、<中考准考证》、《中考准考证存根)上。
4、在《准考证》贴相处加盖市、县(市)招生委员会公章。
5、县(市)招生办必须在4月30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报名订卷统计表》。
6、按规定标准。逐级上缴报考费。
第四章 命题
第十二条 全市中考命题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改革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市中考命题以现行初中教学大纲为依据,各科的考试内容、范围、试题的题型、难易程度与赋分比例等不超出《贵港市2008年中考各科考试范围和试卷结构》的规定范围。
第十三条 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命题专家。命题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安全保密。
第五章试卷的印刷、包装、运送和保管
第十四条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
l、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印刷、包装和保管工作,市、县(市)招生办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2、参加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保卫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3、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等项工作。必须有公安干警武装保卫。
4、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并上报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全市中考试卷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印制。 ’
1.承担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是有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印刷厂要选派专职干部负责印刷、保密工作。
2.印卷人员集体食宿,从一接触试题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不准回家,不准会客,不准打电
话,不准通信,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谈论试题内容,不准暴露工作任务和地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监守自盗。如因患急重病需要住院,须经领导批准,并有公安保卫人员陪同监督.直到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
3.制版、印刷、包装车间及仓库下班要加封条和双锁。钥匙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公安人员分管。上班开门要有三方人员均在场才能启封、开锁。
4.试卷清样、胶片、铅版要放在试卷库内妥善保管,废卷、废纸要由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工作结束后.试卷清样、胶片、铅版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处理。
5公安干警要认真监督印题人员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注意防盗、防火、防失密,保证绝对安全完成印题任务。
第十六条 印刷、分装试卷工作步骤和要求
1.做好试卷印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启封试卷清样。启封前应先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启封时必须要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公安、印刷厂印卷负责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启封试卷清样单》。
3.认真检查、清点试卷清样,注意科目是否齐全,有无缺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未得到答复前,不能更改试卷清样。
4.按试卷清样制版。
5.印刷
(1)分科印刷。
2)印刷过程中,要确保试卷质量,字迹、图表、符号、标点要清晰、准确。要详细记载印刷数量。
(3)印好的试卷要分科存放,严防混杂。
6.装袋
(1)分科装袋。
(2)大袋装试卷32份、试卷密封封面二张、试卷密封签二张、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登记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3)中袋装试卷22份、试卷密封封面二张、试卷密封签二张、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登记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4)小袋装试卷12份、试卷密封封面一张、试卷密封签一张、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登记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5)备用袋装试卷6份(袋内装附件与小袋相同)。
(6)装袋要准确无误,必须是一人点数,一人复核。
7.密封试卷袋。试卷袋口有两个封舌,一舌口为考试用,另一舌口为评卷用。试卷装入袋后,将评卷用舌口折进袋内,用浆糊把考试用舌口贴好,在试卷袋口上下封口各贴一张试卷袋口封条。并盖上试卷保密章。
8.将成品运人成品库房并分科存放。
第十七条 运送试卷
1.全市中考试卷由市、县(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接收试卷。接卷时必须要有招生办负责人、保密员在场并参加清点。清点试卷无差错.存放入试卷保密室后,县(市)招办及时电告市招生办公室。自接卷之日起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县、(市)区运送试卷到乡(镇)考点,必须是专人专车。运送试卷的车辆应性能良好并具备防雨、防火、防遗失等条件。自接收试卷之时起,必须人不离试卷。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运送试卷时.运卷车禁止搭乘非试卷运送工作人员及搭载非试卷的其它物品。试卷仅限在考
试前一天送到乡(镇)考点。
3.收发、交接试卷时应清点好数量。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试卷袋口封条上有无保密章。交接双 方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接收试卷一律由市、县(市)招生办主任或分管酗主任签领,考点由主考或考务员亲自签收。接收试卷时必须出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八条 保管试卷
1.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保密室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水、防火、防鼠功能.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县(市)城区的考点试卷应存放在县(市)招生办保密室内,保密柜的钥匙,一把由保密员掌管,另一把由县(市)招生考试办负责人掌管;乡(镇)考点保密室的保密保管人员一律异地互派,保密柜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人员掌管。另一把由考点负责人掌管.保密室锁、铁柜明锁要每年一换,每次存、取试卷后必须在保密柜上贴上两人(持保密柜钥匙者)签字的密封条且要两人共同在场时才能开启。
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和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每班三人必须昼夜值班守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保密保管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市、县(市)招办选派人员;
(3)符合保密工作条件.保密观念强,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3.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如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当地公安、保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 。
4.保管试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忠于职守,日夜值班,人不离试卷保密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
(2)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不准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3)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暴露试卷保密人员身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妥善保管试卷,不损坏,不丢失;
(5)严格履行领退试卷手续。
市、县(市)招生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检查试卷保管情况,填写《试卷保管情况记载表)。
第十九条 答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续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及处理
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请示市、县(市)招生办领导同意后方能启封使用,要将启用原因、科目、时间(年、月、日、时)具体写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附。启用情况”栏内并签名:
考试结束后,市、县<市)招生办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有未启用的备用试卷是否原封,如确属原封,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保管情况”栏内填写“正常”,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时。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封的,应如实将情况填写在“保密情况”栏内,并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追究私自开封者的责任。
县(市)招生办将《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送市招生办审查,备用卷送市招生办验收后留存。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全市中考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
1. 全市考试科目时间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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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日期 |
6月24日 |
6月25日 |
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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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语文(11:00结束) |
数学 |
英语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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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
物理(15:00—16:30)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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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10 |
化学(16:40—17:40)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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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测试时间:5月16日前完成
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时间:5月15日前完成。
综合素质评价时间:5月15日前完成。
2. 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
2008年中考分笔试、测试和考查三种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各科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赋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与历史100分(50+50);地理、生物按考生会考成绩每科30%计人中考总分;测试科目为:体育。测试项目分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每项赋分lO分,共30分。测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招生办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查办法,各校组织考查;考生的总分(即各笔试科目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分总和)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考生各科成绩按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
3.考试的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市招考办、各县(市)招生办都要分别向县(市)各考点派巡视员。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巡视员选派培训工作。
巡视员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①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②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③考试期间值班安排;
④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①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②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③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①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②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编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③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①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②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①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②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③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和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④考场纪律情况。
(6)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今年中考,市、县(市)都要实行派巡视员评估考点的办法,各级巡视员要按要求填报《2007年贵港市中考考点评估表》并上报。
第二十二条 6月23日前市、县(市)招生办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县(市)招生办领导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主考、副主考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7)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9)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乡镇考点每个考场派异考点主监考1人)。监考员由市、县(市)招生办统一聘任、统一培训(集中或分片)、统一安排监考工作。
监考员职责:
(1)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2)宣读考试纪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注意事项。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
(3)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4)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照片。
(5)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考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7)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考生答卷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不准把试卷带出考场。
3.各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4.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从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中聘任。
5.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应分别佩戴《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证章。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招生办及各考点应在6月23日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通风、清洁、不漏雨的教室作考场。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它书籍、图表、字迹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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