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港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08年贵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管理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宏观管理,审批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名单。
2.示范性普通高中(以下简称示范高中)和市直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3.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科)局根据本办法制订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于2008年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在参加2008年中考、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D以上(含D)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中考总成绩等级为E的考生不能就读普通高中,可以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2.如下考生不能录取为示范高中正取生
(1)外市户籍的考生;
(2)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
(3)往届考生。
上述三类考生可报读本市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和非示范性高中正取生、择校生,但必须提供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并符合录取学校的录取标准。
3.各学校的招生范围
(1)贵港市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江南中学、达开高中、民族中学正取生的80%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面向桂平市、平南县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3)覃塘高中正取生的85%面向覃塘区招生,15%面向市直、港北区、港南区、桂平市、平南县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4)平南县中学正取生的90%面向平南县招生,10%面向市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招生。
三、考生中考成绩的呈现
1.中考总成绩的呈现
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将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科考试分数、初二生物和地理会考分数的30%和中考照顾分累加得出考生的中考总分,然后按总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划分为A+、A、B+、B、C+、C、D、E等八个等级,各等级包含的考生比例分别为5%、10%、15%、15%、15%、15%、15%、10%。
2.各学科成绩和考生照顾分的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政治和历史合一科)6个科目也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次序划分为A+、A、B+、B、C+、C、D、E等八个等级,各等级包含的考生比例与第4条相同。
(2)体育测试成绩、初二生物、地理会考成绩和各种照顾分加入中考总分,包含在中考总成绩等级内,不另划等级。
3.中考成绩转换为等级后,由市招生办打印和分发考生中考成绩条。考生中考成绩条包括中考总成绩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6个科目的成绩等级。
四、报名控制等级的划定
为有秩序地组织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控制等级。
1.示范性高中报名控制等级由市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非示范性高中报名控制等级由各学校划定,报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报名
1.考生报读普通高中需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实行填报志愿卡和到招生学校报名两种办法。
2.达到示范性高中和贵港市民族中学报名控制等级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集中初中毕业学校填报志愿,其他考生和示范性高中落选考生持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条到招生学校报名。
3.各县市区管辖的非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报名方式由各县市区确定和组织。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选择考生的原则。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是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其他相关项目。
3.录取区分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按中考总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则优先录取最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3)如最高等级的学科数目相同,则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4)如考生各等级的科目数量都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较高、有见义勇为壮举或体育、艺术、科技创造、演讲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考生。
4、录取批次安排
(1)提前批:贵港市高中民族班、示范性高中定向生。
(2)第一批:示范性高中正取生。
(2)第二批:示范性高中择校生。
(3)第三批:其他普通高中正取生、择校生。
5.录取方式
(1)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示范性高中、市民族中学到市招生办按考生志愿录取新生。各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2)根据考生到学校报名录取。学校通过充分的宣传,组织考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报名考生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输入市招生办提供的高中招生网进行检录,检录无误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各县市区非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录取方式由各县市区定。
6、择校生的录取
(1)报名条件。报读择校生的考生必须确认同意按择校生收费标准交费,同时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报读学校正取生录取等级下两个等级以内。
(2)公办普通高中必须先完成正取生的招生任务才能招收择校生。
(3)各校在报读本校择校生的报名考生中择优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本校高中招生总数的30%以内。
7.特长生的录取
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于7月5日前制订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初步确定特长生名单。特长生凭术科测试成绩和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长项目比赛的获奖证书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8.示范性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1)示范性高中定向生放在提前批录取。
(2)各示范性高中将15%的正取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发动考生报名,示范性高中在获得指标分配的初中学校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生。
9.贵港市高中少数民族班的录取
(1)录取人数:50名。
(2)报名条件: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示范性高中报名控制等级,并填报贵港市高中民族班志愿。
(3)录取办法:民族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市区,其中市直和港北区16名,港南区5名,覃塘管理区16名,桂平市7名,平南县6名。如某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足,不足部分在符合条件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择优录取。
10.为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以填报志愿方式录取新生的学校在录取审批前后,可采取有效的方式与考生家庭取得联系,落实考生读书意向,凭考生放弃就读的证明材料进行补录。
六、审批
1.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高中录取名单直接由市教育局审批,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3.高中录取新生的审批名单作为新生入学办理学籍的依据。
七、录取审批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7月23日示范性高中录取审批;7月25日至8月10日非示范高中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录满后审批;8月25日至8月30日补录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