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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91号
关于组织评选全市先进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短期培训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市辖城区民办中学: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总结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教育局决定对为我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短期培训学校进行表彰。现就有关组织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短期培训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学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坚持育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注重素质教育和育人质量,在推动素质教育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均衡、持续、协调。
(二)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在招收学生、招聘教师、收费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自觉、主动地接受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办学期间没有发生属学校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违规收费行为等。
(三)形成办学特色,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
(四)学校的财务制度完善规范,资产优良。办学资金的筹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原则。
(五)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办学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达标;学校具有一定的规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社会信誉好。
(六)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场地、校舍等产权自有且无争议。中学的在校生必须在800人以上;小学的在校生在5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在校生在1000人以上;幼儿园的规模在150人以上;短期培训学校年平均培训人数在500人以上。(以上数字到2003年6月30日止)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桂平市3名、平南县5名、港北区3名、港南区2名、覃塘区2名、市辖城区中学5名。
以上推荐名额包含各类学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评选,评选推荐可采取学校自荐与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负责审核公示,向我局推荐,由我局最后审核评选确认。市辖城区中学由我局审核公示。
(三)评选工作自始至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及市辖城区的先进民办学校推荐名单确定后,在学校所在地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全市。
(四)各县市区上报我局的先进民办学校及市辖城区的先进民办学校应填写推荐表(表样见附件)一式四份,办学成绩一栏的文字材料应客观、翔实,并另用A4纸打印学校的总结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
四、表彰办法
对受表彰的学校将颁发“先进民办学校”奖牌,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五、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对民办学校进行认真调查,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先进民办学校推荐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先进学校 评选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