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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推荐2004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4-4-1)

 

贵教发〔2004〕26号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2004年度全区“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评选表彰2004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桂教思政[2004]6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含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评选对象为2004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高校推荐的“三好学生”应是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精神,在评选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优秀学生”(高校不评)。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和各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推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评出的全区“三好学生”中各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团委按我市所属学校(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当年毕业生的万分之一的比例择优评选向自治区推荐(全市推荐2名)。

    (二)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向自治区推荐;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自治区推荐。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自治区颁发奖状,并由所在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和各市直学校于2004年4月7日前将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单,登记表(见自治区附件3、4各一式3份,其中“优秀学生”要一式10份)送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4566358。

 

附件:1、贵港市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自治区附件3)

      3、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自治区附件4)

                                 

                                  二○○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评优工作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贵港市普通高中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单位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桂平市

18

8

3

平南县

13

6

2

港北区

3

3

1

港南区

3

3

1

覃塘区

5

3

1

市直学校(含厂矿场、市区民办学校)

13

4

3

合计

55

27

11

 

贵港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单位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桂平市

3

1

1

平南县

2

1

 

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市直学校(含厂矿场、市区民办学校)

3

2

1

合计

8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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