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贵港市参加广西第一届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各市直厂矿场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举办广西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03]5号)精神,今年5月中旬,教育厅在南宁市举行全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做好参加这次展演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贵港市参加广西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中小学认真组织校内艺术活动,积极选送节目和作品参加上一级组织的比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优秀节目和作品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附件:贵港市参加广西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艺展活动 方案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40份)
贵港市参加广西第一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学生,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加强导向,重在普及,充分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对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丰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建设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学生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主 任:杨锦兴 副主任:覃胜辉 成 员:梁 炜 文 斌 潘庆凤 李超培 李宇洋 梁玉英 三、组织办法 (一)艺术表演类 1、节目的组织 各中小学以晚会、艺术节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校艺术活动,各县市区通过组织艺术展演比赛选拔3-5个优秀节目向市教育局推荐,4月底市教育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各县市区审查节目,从中挑选8个节目参加自治区的展演。 2、节目要求 ①每个艺术表演节目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②声乐:合唱不超过40人,要用钢琴伴奏,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 器乐:合奏(西洋管弦乐及民乐40-60人),小合奏不超过8人。 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 具体见自治区文件。 (二)艺术作品类 1、以各县市区及各市直学校为单位,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比,市教育局聘请专业人士对作品进行评选,最后选出绘画作品20幅、书法(含篆刻)10幅、摄影作品10幅参加广西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落选作品将退给作者。 2、报送数量 各县市区选送绘画作品10幅、书法(含篆刻)5幅、摄影作品3幅;每所市直学校报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共5幅。 3、要求 ①各单位报送的作品小学占50%,初中和高中50%。 ②规格 绘画(国画6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或55×55CM,版画55×55CM);书法(字体不限,40×69CM或35×138CM)。 ③参评的书画作品须装裱好。 4、时间: 4月20日前,各单位将参评艺术作品送到市教研室文斌同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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