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和畏难的思想 前段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教育工作者、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校预防"非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疫情没有在学校出现。但是,由于我市学校大部分是农村学校,学校人员集中,居住、卫生条件差,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条件更差;师生普遍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防范疾病的意识差;近期从疫区返乡的民工日益增加;加上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仍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的渠道和隐患。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必须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消除"厌战"情绪,团结一致,坚持不懈,夺取我市预防"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县、乡、学校领导的防治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和教育行政干部要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具体指导防治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疾病控制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自治区及贵港市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尽快研究、修订和完善本地、本校的防治工作预案,严格执行防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力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派专人负责学校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卫生防病知识的重点来展开,使全体师生既能正确认识"非典",消除恐惧心理,又能理解和执行党和政府所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并且通过广大师生向家长、群众进行宣传,从而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面对、共渡难关的社会氛围。 五、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学生宿舍和个人卫生,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好除"四害"工作,认真清理校内的垃圾堆、臭水沟等卫生死角,尤其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六、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的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做好宣传教育、环境消毒、疫情的处理等各项防治工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开会研究学校"非典"防治工作。 七、在防治"非典"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工作要严格执行就地开展的原则。各地一律不准组织县(市、区)或乡镇各种统一考试。今年的高考、中考、高中毕业会考,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预防"非典"的预案,对考生的身体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对交通工具、考试场所、考生住地进行严格的消毒,实施有效的管理,防止在考试期间出现交叉感染。 八、根据防疫工作和疫情的需要,学校需调整假期或停课、放假的,中小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须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中等专业学校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主管局。各地根据疫情变化临时放假复课的学校,要会同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做好学生的身体检查,如发现异常症状要及时送医院留院观察治疗。对学生在假期间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如在假期间到过疫区活动的学生要做好隔离观察,按当地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1、贵港市学校"非典"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职责 2、贵港市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贵 港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非典防治整顿 工作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贵港市学校"非典"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执行防治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机构完备,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研究、制订、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非典"防治工作的预案。 (三)加强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工作。 (五)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学校公共场所(包括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的消毒工作。 (六)一旦发生疫情,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学校、家长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