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教育动态 先进性教育 政务公开 教学研究 电化教育 招生考试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家长频道 教育论坛
安全教育 继续教育 教育法规 教学资源 课改专题 在线考试 教育图库 视频在线 招聘信息 学校网站 留言记事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市农村教育信息资源网 >> 政务公开 >> 基础教育 >> 政务公开正文
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ggjy 本站原创 (2003-5-15)
防治工作,中心校的副校长分工负责村完小、校点,将责任落实到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畅通。要建立从学生班级、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附属机构信息网络,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同时明确要求学生和教职工家庭成员中有疑似非典型肺炎、或与患者有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学校和医院跟踪调查,及时采取医疗防治措施。
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我局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0时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本地、市教育系统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情况向我局报告,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按时向我局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传染源的排查制度。要对学校内可能存在的传染源(包括:①赴疫区进行参观、学习、工作、探亲的师生;②与从疫区参观、学习、工作、探亲回来的人员有过接触的师生)进行及时的分析、排查和健康情况跟踪,排查的内容包括:①目前的健康状况;②从疫区回来的时间或与疫区来人接触的起止时间;③在疫区的地点;④有无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接触情况。
  (4)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每天早晨在学生进入学校时要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凡是有发热、咳嗽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带小孩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各学校设法购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加强对流动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有内宿生的学校要以宿舍为单位配发体温计,每天早晨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记录;同时要对缺勤师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追踪调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5)进出校门制度。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期间,各校要加强校园管理,实行凭学生证、工作证、离退休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门制度,家属和确有需要进入的人员要办理家属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经批准进校办事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未经批准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参观团组进入校园。
  (6)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电话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7)隔离制度。从对疫区回来或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按规定送到指定的隔离区域进行隔离观察15天。
  (8)防治工作督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预防与控制"非典"工作督查组对所属县市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市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学校"非典"防治工作进行抽查。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
   1、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治"非典"组织机构、卫生部门汇报,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的处理。
   2、协助当地政府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学校、家长及社会稳定工作。
   3、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如停课、对校园进行封锁、放假等),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三)一些具体情况的处理原则。
   1、凡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指定医院检查、治疗。待发热等症状消失,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校上课、工作。
   2、一旦学校师生中出现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患者的接送、治疗;学校应依靠当地政府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其他师生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半封闭式的教学管理,农村的中小学校可将学生疏散回家。
   3、对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校区全面的严格消毒,对全校各类室内场所、物体表面及空气进行消毒,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落实专门人员,每天晚上对教室、阅览室等公共教学场所进行消毒,每天在学生上课、自修前对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校也要参照执行。
   4、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期间,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同时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尽量减少或不参加社会上的大型集会活动。教育学生不要到人员复杂的网吧、酒吧、舞厅、电影院等场所活动,学校尽可能少安排用大教室集中上课。
   5、对近期曾经或目前正在疫区实习、工作、学习、探亲的师生,要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有相关症状的师生先安排进行检查、治疗,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学习和工作。对没有状况的师生,先安排在家或学校隔离区休息,15天后没有出现症状的方可参加正常学习和工作。
   6、职业高中要调整实习安排。对即将进行实习的师生可延期进行或安排就地实习;对已在疫区实习的师生原则上不能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当地(县以上)"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要尽快与目前正在疫区的师生联系,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同时与实习单位联系,做好他们的生活、学习的安排。
   7、凡有家长(含同户居住的亲属)从疫区出差、经商、打工等返回的,学校应动员学生在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与其接触;凡与从疫区返回人员(在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有接触的学生,亦同样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5天。


上一页  [1] [2] [3] 

政务公开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分类信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