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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和《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规程》的通知
ggjy 本站原创 (2003-6-1)
 关于印发《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
录取工作细则》和《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
招生录取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桂平、平南招生办、各市直和厂矿场中学:
为了规范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当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通知》(贵招考委[2002]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和《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规程》。现将该《细则》和《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今年高中(职高)招生工作宣传,并在今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中认真执行本细则和规程。 附件:
1、《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主题词:高中 招生 细则 规程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贵港市 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在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参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也应在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初中毕业生。
3、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中及市直学校招生范围:
贵高:面向全市各县市区招生;
江南中学、达开高中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
浔州高中、桂平一中:面向桂平市招生;
平南县中:面向平南县招生;
覃塘高中:面向覃塘区招生;
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和市直三区招生;
市职教中心:面向全市各县市区招收职业高中生。
4、普通高中择校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5、经市教育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今年安排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安排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新生;学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普通高中新生,有关部门不办理学籍,毕业时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
二、考生降分照顾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降分照顾办法: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
2、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照顾10分。
3、属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杰出中学生"称号、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和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照顾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考生照顾10分。
5、每名考生只能给予一项降分照顾,具备多项降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最多一项照顾,考生中考成绩加上照顾分后所得的总分参加高中招生划线和录取。
6、贵港市高中正取生、择校生不执行少数民族考生降分照顾,而实行优先录取90名正取少数民族考生的办法(其他降分照顾照执行)。
7、从2月初至6月中旬参加封闭救治工作"非典"专科医护人员子女照顾10分;防治"非典"工作获自治区级以上嘉奖或被授予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子女照顾15分(凭卫生部门证明或有关证书照顾)。

三、分数线的划定
1、中考评卷结束后,由市招生办下发考生中考成绩条,公布高中类各分数段考生人数。
2、各类学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七所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高中和市直其他学校(民族中学和职教中心)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办统一划定和公布;其他公立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学校提出,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市县级招生办公布执行。各县市区、各学校应在7月8日前将各高中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书面报市招生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应在各高中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后的第二天将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电话通知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校内公示。市招生办将全市各类公立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市招委会。
3、各公立学校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正取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调50分以内划定。自治区立项建设的七所示范高中和市区学校择校生分数线由市招生办统一划定,桂平、平南县其他公立学校由当地招生办统一划定并公布。
4、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班录取线由各学校划定,报所在地招生办审定,7月8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
5、具有高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学校划定,报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定7月8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城区及三区民办高中直接报市招生办审定备案)。
四、志愿的填报
1、高中类考生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各校划定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根据高中录取工作进度进行安排,各校考生志愿表在7月12日前送到当地招生办。
2、今年各高中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一律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凡不填报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和指导考生认真填报高中志愿。
3、高中志愿共分四批进行填报,每批可按顺序填报三至五个志愿。今年,具有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为:
批次 性质 学校名称
第一批 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贵港市高中、江南中学、达开高中、覃塘高中、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平南县中学
第二批 公立普通高中 市直:民族中学港北:港区中学、大圩高中、贵城六中、中里高中港南:桥圩高中、木格高中覃塘:古樟高中、石卡高中桂平市:桂平三中、桂平四中、石咀中学、社坡中学、麻垌中学、罗秀中学、大洋中学、白沙中学、石龙中学、金田中学、江口中学平南县:大安高中、平南镇中、思旺高中、环城高中、丹竹高中、六陈高中、大新高中
第三批 职业高中类 市职教中心、桂平市一职
第四批 部门办和民办高中 厂矿场学校:贵糖中学、贵钢中学、市农机学校、桂平糖厂子弟学校民办学校:1、城区:圣湖中学、培仁中学、一德学校、育才学校、凌志学校、桥南学校、华南学校2、桂平市:历山中学、华英中学3、平南县:朝阳中学、朝阳初中、大将中学、科技一中、阳光中学
4、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民族中学将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填报志愿后,招生办将上线考生志愿录入电脑,用电脑管理录取工作。
5、报读其他高中(含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考生除了填报志愿外,在学校开始录取前还需到高中学校进行确认。学校将优先录取到本校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
五、高中新生录取
1、全市高中招生分5批录取,各批次学校录取时间和录取地点见下表:
批次 录取时间 录取学校 录取地点
第一批: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7月20至24日 贵港市高中正取生和择校生 市招生办
7月25至28日 江南中学、达开高中、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录取正取生、择校生 市招生办
7月25日至30日 桂平市一中、覃塘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市招生办
第二批:公立普通高中 7月31至8月5日 具体名单见志愿填报部分 分别在市招生办、桂平市招生办、平南县招生办。
第三批:职业类高中 8月6日至7日 职业高中录取(包括职业高中招收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生) 分别在市招办、桂平招办、平南招办录取。
第四批:部门办、民办高中 8月8日至10日 具体名单见志愿填报部分 分别在市招办、桂平招办、平南招办录取。
第五批:补录 8月25日至9月1日 招生不足的学校补录 分别在市招办、桂平招办、平南招办补录。

2、各学校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录取新生。
3、学校录取新生时,要坚持尊重考生志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招生学校只能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学校招生人数不满时,可以降分录取,但不得拒绝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凭考生学籍卡录取,无学籍卡的考生当作往届考生,不能录取为贵港市高中等七所自治区立项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正取生。学生学籍卡粘贴在志愿卡背后交到市招生办。
5、禁止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否则不予审批。
6、学校录取新生时,招生办按各校招生人数1:1或略大的比例提供考生名册,由学校审阅,确定录取名单。已录取的即提取报名卡,取消其候录名单,如学校录取不足则降分直到录满为止。
7、各学校录取高中新生必须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新生名单造册一式3份,招生学校自存一份,交市招生办一份,交市教育局一份。经审批的录取名册作为秋季期办理新生学籍的依据,各校不经审批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毕业时不发放毕业证书。
8、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在校内公布。
六、择校生招生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严格执?quot;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各校择校生人数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并统一公布,各校要严格执行择校生招生指标,不得擅自突破,擅自突破指标招收的择校生不办理学籍,毕业时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2、择校生的报名:符合分数条件,要报读择校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择校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到招生学校咨询招生办法,并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择校生报名时需交验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条。
3、择校生的录取:各校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该校正取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在录取择校生前,各学校要先将报名择校考生名单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录取工作在市县招生领导小组监督下由招生办按照高中择校生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录取地点为:市直、厂矿场学校以及三区各高中择校生在市招生办录取,桂平、平南各高中择校生在该县市招生办录取。
4、各校在录取择校生前,要做好择校生招生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了解择校生的招生情况。
七、贵港高中民族班招生办法
1、贵港高中(贵高)招收少数民族班学生90名,其中自治区备案的民族班45名,市备案的民族班45名。
2、自治区民族班享受自治区民族班补助经费,录取条件是本市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市民族班不享受民族班补助经费,录取条件是本市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
3、民族班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其中市直和港北区30名,港南区3名,覃塘管理区33名,平南县10名,桂平市14名。录取时分县市区按民族加分后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少数民族班录取实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办法,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比贵高普通班正取生划线分数低20分,如某县市区达到少数民族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指标数,则把该县市区民族班部分指标调整给其他上线人数较多的县市区。
4、贵高民族班新生凭考生志愿录取,报读贵高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卡相应栏内填写"贵高民族班"字样。只填写"贵港高中"志愿的只能参加普通班录取,民族班不予录取。

附件2:

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我市今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依规、有序进行,真正体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
1、成立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领导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市内7所立项建设的示范高中、市直厂矿场高中(职业高中)、三区各高中、市区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的组织、监督和全市高中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桂平市、平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高中(职高)招生录取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
2、认真执行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学校)录取新生不得突破业经审批公布的2003年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突破计划录取的新生,招生部门不予审批录取资格,学籍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学籍,毕业时不发放毕业证书。

3、严格招生录取的监督和审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必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经审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毕业时不发放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二、录取工作程序
1、招生学校制订招生《录取细则》。各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今年招生录取细则,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细则录取新生。
2、学校录取新生。
(1)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前,招生办按该校招生人数1:1或略大的比例按总分高低顺序提供第一志愿考生名单、信息。学校按照招生细则确定录取名单。如考生达不到学校的录取条件,学校打算退录,则由学校填写退录单,申明退录理由,交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招生办递补备录考生名单和信息,直至录满为止。
(2)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学校向招生办提供已经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名单,招生办核对各考生中考分数,监督学校按照招生细则确定录取名单。
(3)学校招生人数不满时,可以降分录取,但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参加2003年中考的考生。
3、审批录取名单。学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造册,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输入电脑数据库统一管理。
4、公布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各学校采取适当的方式将经审批的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被录取的考生。
三、录取时间和地点安排
1、市直厂矿场高中(职中)、三区高中的正取生、择校生和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桂平市一中的正取生在市招生办录取。录取时间见《贵港市2003年普通高中(职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桂平市除浔州高中、桂平一中正取生外,其他高中(职高)的正取生和各所高中(包括浔州高中、桂平一中)的择校生在桂平市招生办录取,具体录取时间由桂平市招生办安排。
3、平南县除平南县中学的正取生外,其他高中(职高)的正取生和各所高中(包括平南县中学)的择校生在平南县招生办录取,具体录取时间由平南县招生办安排。

附: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附:
贵港市2003年高中(职高)
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6月24日至26日:考生参加中考。
6月27日至7月3日:组织中考评卷。
7月6日:公布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人数,发放中考成绩条,高中学校划定本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7月7日至10日: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7月12日前:各初中学校上交考生志愿卡和学籍卡。
7月10日至20日:农村普通公立高中(职中)正取生、示范高中择校生到学校咨询报名。
7月16日至19日:市直学校择校生报名。
7月20日至30日: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录取(地点在市招生办),录取后在校内公布正取生、择校生名单。
7月31日至8月5日:其他公办高中录取正取生、择校生。
8月6日至7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
8月8日至10日:部门办和民办高中录取。
8月25日至9月1日:未录满的学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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