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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9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3]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开学前应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以下几个文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的通知》;
2、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贵港市中小学收费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贵教发[2003]12号);
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03]85号)。
乡镇中心校还应组织教师学习《贵港市教育局关于乡镇中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权限的意见》(贵教字[2002]99号)。
普通高中学校还应组织教职工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级中学等级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3]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一至三级学校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学习,认真领会上述文件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是“普九”的重要指标;是我市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点,也是反映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务必把上述“四率”作为开学工作的重点,通过加强宣传发动、落实目标责任制、开展扶贫助学等形式,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努力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辍学率。今年将继续在学校评先评优中实行辍学率超标“一票否决”制度,凡是辍学率超标的学校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年底评选全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把今年秋季期防辍控流工作成绩作为重要条件。
三、坚定不移地推行学校收费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实行中小学收费资金集中管理,是我市教育的又一项改革,是从源头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秋季期开始,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各中小学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这项改革,确保中小学收费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在我市全面实行。
四、抓好开学前的师资培训和上课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要督促各学校抓好开学前教师集中培训学习(具体集中培训时间由县市区确定),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各学校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学校管理、学校发展、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业务水平等实际进行,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加课改实验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教研制度(乡镇中心校要完善中心教研组制度),制定好工作计划,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为载体,推动课改。
2、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上好第一节课。各学校要在8月26日前集中教职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要把新课本发到教师手中;上课前,教师要备好一周的课,学生要领到新课本。
五、要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校园校舍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全面检查,凡是有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要对校园校舍、食堂等进行一次大扫除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食堂餐具、炊具进行全面清洗后,要用高温蒸气进行消毒。开学后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学校要把新生的卫生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作为入学教育和训练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训练。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新学年顺利开学
各县(市)、区要在开学前派出工作组到校到点进行开学工作督查指导,确保学校按时上好第一课。9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开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9月1日至9月5日组织开学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的通
知》
2、2003年秋季期开学工作检查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开学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