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教育动态 先进性教育 政务公开 教学研究 电化教育 招生考试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家长频道 教育论坛
安全教育 继续教育 教育法规 教学资源 课改专题 在线考试 教育图库 视频在线 招聘信息 学校网站 留言记事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市农村教育信息资源网 >> 政务公开 >> 基础教育 >> 政务公开正文
关于举办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市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4-6-23)
 

文件  贵港市教育

  贵港市体育

贵教发〔2004〕53号

 


关于举办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文体局,各有关中学:

    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我市中学生田径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下旬举办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贵港市第七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

1、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3、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项目一览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贵 港 市 体 育 局

 

二○○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中学生  田径  运动会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2004年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4年11月下旬在市区举行,共三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男),女子100米栏(栏间距8.50米,初中栏高76.2厘米,高中栏高84厘米),男子110米栏(栏间距8.90米,初中栏高91.4厘米,高中栏高100厘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子4千克,初中男子5千克,高中男子6千克)。今年暂不安排铁饼、标枪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单位

1、高中甲组: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市区厂矿场和民办高中。

2、高中乙组:贵港高中、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江南中学、达开高中、民族中学。

3、初中组: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市直厂矿场和民办初中。

四、参加办法

1、组队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本着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出发点,认真组织本校、本县市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选拔优秀选手组成参赛代表队,参加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各项比赛。各代表队报名时要上交今年本单位田径运动会成绩册。

2、报名人数: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男10—12人、女8—10人)。

3、运动员条件

1)本市在籍中学生(补习班学生不得参加比赛),赛前凭学生学籍卡审验运动员资格。

2)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激烈的运动比赛(由参赛单位负责落实体检工作并负责把关)。

3)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每项接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3、各代表队按原定办法编排运动员号码,号码布自备。

4、运动员持参赛证参加比赛。参赛证由市教育局在审验运动员资格后签发,运动员各准备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用于粘贴参赛证。

六、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单项名次的录取:各单项(含接力)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参赛人数少、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报名人数少于2人(含2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2、团体总分名次的确定:按各代表队得分的高低分别排列各组别的团体总分,各奖前三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3、对获得单项奖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团体总分奖的代表队颁发奖旗,破记录的运动员颁发每项50元的奖金。

七、报名及报到

1、报名:各代表队于11月5日前报名。报名时需报送如下材料:《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贵港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项目一览表》、今年本单位田径运动会成绩册、运动员学籍卡以及填写好的运动员参赛证(粘贴相片)。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2、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抽调和选派

    每个代表队派出三名责任心强、熟悉田径裁判工作的体育教师担任裁判员,裁判员名单在上报运动员名单时一并报送。

九、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的评选

    1、优秀教练员9名,对象为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

    2、优秀裁判员15名,条件是裁判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十、经费及其他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以及派出的裁判员食宿经费由各参赛单位负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政务公开录入:cj    责任编辑:cj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分类信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