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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4〕5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我区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厂矿场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方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是当前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地方课程的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举办一次推进地方课程建设工作培训班,各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该《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地方课程建设的推进工作。
二、今年秋季期开始,中小学要做到地方课程教师、教材、课时“三落实”。学校要建设一支适应地方课程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每门地方课程功课都要安排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教师任课;学校要落实地方课程教材,认真做好地方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经批准立项并已经开发了教材的要做到学生人手一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要有相对固定的课时,要按照《意见》规定的课时开课,学校课程表要体现地方课程课时。
三、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推进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地方教材的教学要纳入教学质量监测的内容。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教材教学研究活动,探索地方教材的备课、上课、考试评价的方式方法,同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材讲课、写教案和教学质量的评比,努力提高地方课程的教学质量。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地方课程实施示范学校,积极总结、推广本地学校地方课程建设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样板作用,努力促进地方课程在我市中小学全面实施。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地方课程的实施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学校地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把地方课程的实施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课程的开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促进学校地方课程的建设和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
二○○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地方课程建设 意见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