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发〔2004〕6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有关
征订教学用书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有关征订教学用书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教材的征订和课程的开设。
附件:关于有关征订教学用书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用书 征订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