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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违规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乱补课、考试过多等现象在一些中小学出现了苗头。为了及时纠正这些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依法办学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校书刊管理
各中小学必须坚持“一个书目两条渠道”征订教学用书,即:在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内,通过新华书店或自治区普教万里成发行社征订教材,一律不准超出“一个书目两条渠道”以外征订中小学教材。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征订有关规定征订选取用教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资料,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资料。
二、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小学除语文、数学两科组织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
2、初中按课程计划规定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
3、普通高中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和毕业会考。
各中小学不得按学生分数高低排队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违者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责任。要坚决落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任何初中学校招生、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三、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作业量的定额标准以本班学业成绩中等学生为例,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量控制在0.5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四、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
各中小学不得集体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补课或上课。对初三、高三学生和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量补习或辅导,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收取学生的补课费。
五、加强“减负”工作的督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领导要切实加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督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课业 减负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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