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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小学水毁校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5-7-22)

贵教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小学水毁校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
    为全面落实灾后重建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灾后校舍重建工作,现将《贵港市中小学水毁校舍重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中小学水毁校舍重建工作意见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校舍重建  意见  通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危改办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抗灾办、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22份)
 

贵港市中小学水毁校舍重建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各项灾后重建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灾后校舍重建工作,特提出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保重点,即保重灾乡(镇)及重灾学校的校舍修复。二保进度,按照校舍重建规划要求,加快校舍建设的进度,并做好日程安排。三保质量,保证校舍建筑质量,防止不合格校舍的出现,将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四保投入,保证财政主渠道的畅通,同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配套经费,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中小学校舍恢复重建资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灾后重建“五个结合”的原则。
    一是灾后重建与危房改造相结合。受灾学校的重建工作要考虑与危房改造相结合,当前危房改造要将重点放在灾后重建上。
    二是灾后重建要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学校选址、校舍修复和重建要尽可能按照学校布局调整的要求规划设计。
    三是与当地小城镇建设、防洪抗灾规划相结合。将各乡(镇)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纳入乡(镇)总体建设规划之中。
    四是与校园规划相结合。在原址进行灾后重建的学校,一定要按照校舍建设规划进行,把教学区、活动区和生活区划分开来,实现校园分布的合理化、规划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的管理质量。
五是与“两基”的巩固工作结合起来。在确保巩固“两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防止因受灾而导致辍学率回升。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灾后重建,保证灾区特别是重灾乡(镇)因灾倒塌、损坏校舍得到重建、维修。
    (二)全面核查仍在租用民房、帐篷、工棚内上学的学生,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乡(镇)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的督查。
    (四)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完成第二期特别是灾区的危房改造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准确、客观地核实灾情,制定灾后重建的工作规划和计划。一要深入扎实地进行查灾、核灾,完善和保管好灾情资料,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组织房屋鉴定部门对所有学校进行校舍鉴定,统计校舍危险等级、面积及用途,建立学校危房数据库。三要认真做好当前仍租借民房、公房和搭建临时教室的数量、面积及就读学生数的核实统计工作。四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修改完善水毁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做到既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又与时俱进、奋发有为。
    (二)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实施中,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工程项目要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的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平房应在30年以上,楼房应在50年以上。危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审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五把关”,即设计关、施工队选择关、建材质量关、施工验收关、决算审计关。土建项目必须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安排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实施。要优先重建布局调整中保留的受灾学校,并适当扩大其办学规模,努力提高资金效益。在项目选址上要充分考虑防洪抗灾规划,避免在低洼地建校,校舍设计要充分考虑洪水的冲击、浸泡,提高对洪涝和各种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三)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除上级支持的专项资金外,各县市区要将灾后重建工作纳入当地灾后恢复生产自救的整体规划之中。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抗灾自救。要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筹资办学、捐资助学。坚持集中财力安排使用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建设资金。救灾资金不平均分配、不分散使用,集中用于灾后重建,重点解决因灾倒塌无教室上课以及D级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在租借民房、公房和搭建临时教室上课的学校项目。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或改建校舍要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反馈制度。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要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协调,并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对本辖区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把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灾后重建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灾后重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舍鉴定、水毁校舍重建、维修、资金投入、在临时教室上课学生迁出等进展情况。
    五、工作责任
    (一)强化工作责任。灾后重建工作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歼灭战,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抗灾重建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统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动员机关、个人、社会团体、厂矿企业捐资助学,吸引外资投资办学。
    有关部门职责:
    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中小学危改工程和灾后重建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并请示当地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管理灾后重建中小学危改专项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并按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到县市区教育部门开设的危改专户,以确保工程款荐及时拨付到位。
    计划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及危改工程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重建及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等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到位、使用方向和效益、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监察学校重建及危改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强化校舍安全责任。无论是修建校舍、新建校舍,还是租借民房、办公用房,或者是临时搭建工棚,都要注重建筑质量,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人为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危房改造要保证现有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彻底清除。各级政府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受灾学校重建项目实行县级实施,以县为主,确保规划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六、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务必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于7月18日前拿出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日程表,力争在秋季开学前完成重灾乡(镇)因灾校舍倒塌或损坏的重建与维修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第二期危房改造已下达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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