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6〕37号
关于评选推荐2006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桂教思政[2006]12号)要求,现将评选推荐全区2006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下同),评选表彰对象为200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范围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评选表彰对象为2006年毕业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评选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优秀学生。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是在评选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在评出的“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推荐,送市教育局会同团市委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填报要求 (一)“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和“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填表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必须按样表要求统一填报“推荐名单及统计表”(见附件5),并以文字材料和附送磁盘(或按报送对象发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与“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和“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起报送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于3月28日前将以上要求填报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按下列方式报送到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一)普通高中的评优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梁丽红,联系电话:4573030,电子邮箱:jjk4573030@126.com;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人:卢璐,联系电话:4573332,电子邮箱:GPlulu@163.com;
(三)市直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先进 表彰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