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6]50号
关于公布2006年公办部门办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今年3月份,我们审核了各单位上报的办学条件和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了有计划地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针对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我们对部分学校提出的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2006年全市公办部门办学校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22512人,其中市直厂矿场学校4032人、港北区1512人、港南区1848人、覃塘区2296人、桂平市8344人、平南县4480人(各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招生计划包括各校正取生招生人数和择校生招生人数,各校正取生和择校生具体招生人数待上级有关文件下达后另行公布。各校不得超越上级的规定标准,擅自决定择校生的招生人数。
二、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今年中职学校一律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公布后,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按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积极完善办学条件,按国家课程计划订足教材,按教学需要配足教师,确保秋季期新生入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校秩序稳定。同时,要依规依法做好招生工作,积极完成今年招生计划提出的招生任务。
四、各高中学校要坚持规模发展、安全稳定和质量提高相统一的原则,要遵守高中招生纪律,认真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如学校办学条件有新的提升,生源充足,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在班额不超出56人的前提下,先报批,后增加招生。凡擅自突破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五、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要按招生计划提出的班数合理编班,班额要控制在56人以内。对擅自压缩班数导致新生班额超标的学校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调减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对因超人数编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附件:贵港市2006年公办部门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办学校 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 通知
抄报: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