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6〕51号
关于公布2006年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今年3月份,我局审核了各民办学校上报的办学条件和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针对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对部分民办学校提出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2006年全市民办学校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9856人,其中市区民办学校4592人、桂平市民办学校2408人、平南县民办学校2856人(具体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普通高中规模发展,今年规模太小的民办学校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公布后,各民办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按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积极完善办学条件,按国家课程计划订足教材,按教学需要配足合格教师,确保秋季期新生入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校秩序稳定。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积极完成今年招生计划提出的招生任务。
三、各民办高中学校要坚持规模发展、安全稳定和质量提高相统一的原则,遵守高中招生纪律,认真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如学校办学条件有新的提升,生源充足,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在班额不超出56人的前提下,先报批,后增加招生。凡擅自突破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四、各民办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要按招生计划提出的班数合理编班,班额要控制在56人以内。对擅自压缩班数导致新生班额超标的学校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调减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对因超人数编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附件:贵港市2006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共印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