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发〔2006〕65号
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农村初中三年级
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
现将《贵港市加强农村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加强农村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9份)
贵港市加强农村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确保学生能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治教,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九”成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对劳动力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给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对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造成极大的冲击,一些地方出现初中三年级学生辍学率偏高、学籍管理不规范、提前毕业离校等问题。
我市初中三年学生人数变动仍然较大,其原因:一是由于实行义务教育实行免收杂费后,部分外市的学生回流到原籍就读;二是部分学生在职业中学春季期招生时进入职业学就读;三是一些农村初中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低,辍学率偏高; 四是一些初中疏于对初三年级不参加中考学生的管理,提前把这些学生放回家,流向社会。
二、加强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的目标要求
加强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依法治教意识,依法维护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和教师巩固学额、降低学生辍学率的责任意识,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辍学率,确保春季期入学学生不流失。
(三)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和毕业管理,规范毕业证书发放。
(四)正确引导学生有序分流,学生自愿参加中考,科学指导中考复习;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班学生每人至少学习一门职业技术。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由于初中三年级学生正处于升学或迈入社会的重要过渡时期,加强对初中三年级学生的管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民族素质和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务必要提高对做好初中三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对辖区内初中三年级的管理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三年级(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或政教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政教处、后勤总务负责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初中三年级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协调校内外关系,共同做好初三学生管理工作。
(二)落实巩固学额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学生辍学率
1.依法维护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维护学生受教育权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的责任。要加强对辖区内执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和监护人不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或其它方式迫使学生退学、转学和停学;不得拒绝学生尤其是成绩较低的学生参加中考。
2.落实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校长是控制学生辍学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控制学生辍学的直接责任人。要完善和落实控制学生辍学的目标责任制,继续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校长与班主任控制学生辍学目标责任制度。要把学生辍学率列入学校和班级评先评优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在初中教育教学成果评价时,县市区应将初中学额巩固情况列入评价的指标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各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3.健全义务教育监测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监测点,选择一些学生辍学率高、巩固率低的初中作为监测点,加强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指导学校提高学生入学率,降低辍学率。要及时通报各初中学校学额巩固情况和学生辍学率情况,凡是连续两次辍学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校,要实行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学校校长要制定整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凡是监测点学生巩固率有明显提高、辍学率有明显降低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其经验。
(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开齐开足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加、删减或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确保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各学科质量的基本要求。学校不得以学生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是否毕业的唯一标准,禁止初中三年级提前结束授课和提前组织毕业试,禁止全部利用初中三年级下学期时间准备中考。各初中学校教师要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上要面向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之间的友好相处、互相关爱、礼貌待人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四)规范学籍和毕业管理,确保学生能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的教务处(教导处)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常规管理工作。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确因家长工作变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借读的,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是未办理相关转学、借读手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后,要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并在补办相关手续后才能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各初中学校要杜绝初中三年级学生只注册,不到学校学习或提前离校,到时间就回校领毕业证书的现象。
2.严格毕业管理。一是严禁初中学校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尖子班,保证学生接受同等质量和进度的义务教育。二是严格规范初中毕业考试管理,今年我市仍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中考分离,初中毕业考试安排在6月上旬,考试组织工作和科目按以前的规定执行。三是严格毕业证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初中三年级学生7月上旬正式放假之前不能提前离校的规定,对于无故提前离校超过15天的初三学生,不予发放初中毕业(结业)证书。学校不得在放署假前将不参加中考的学生放回家。
(五)重视毕业教育,正确引导学生分流
1.摸清学生意向。各初中学校要组织教师通过与学生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家访等形式,摸清本校毕业学生毕业意向的基本情况,分类指导和组织教学。
2.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在摸清学生毕业意向和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初三年级课程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基础教育渗透职业教育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初三学生进行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毕业试结束后,各学校应组织不参加中考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学到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3.正确引导学生分流。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违背学生本人意愿借机强迫“差生”分流;不能违背学生本人意愿强迫学生填报指定的高中学校志愿;不得强迫指定学生报读某所职业学校,防止出现变相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务工的现象。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参与有偿性的招生中介。一经发现上述现象,将通报全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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