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发[2006]134号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06年秋季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我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度校历安排,2006年秋季期中小学于9月1日开学,9月4日正式上课。为了确保开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分别组织中小学校长和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新学年工作的开展打牢思想基础。学习内容主要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3号)、《贵港市中小学常规管理细则》(贵教发[2006]77号)、《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贵教发[2006]78号)和《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准则》(贵教发[2006]76号)。要注意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进行学习和讨论,查找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等方面的差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当前和今后工作思路,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此外,各县市区要组织中小学校长用半天时间学习教育部编写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观看自治区卫生厅制作的《伤寒、副伤寒的预防》短片,提高学校传染病的防控能力。
二、宣传新法规,大力营造依法治教氛围
今年是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做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模范。二是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墙报、互联网、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新的《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三是以宣传新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大力营造依法发动学生入学的氛围,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
三、落实管理常规,全面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在学习《贵港市中小学常规管理细则》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领导管理常规的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抓好开学工作。学校领导成员要按各自的分工,督促相关处室和各岗位人员全面准确落实常规管理要求,堵塞管理漏洞。要切实抓好教职工工作安排、物品采购、师生食宿安排、校园校舍清理、卫生检查、水电供应、食堂炊具餐具消毒和食品采购、教师备课等方面保障工作,确保开学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进行。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组织人员到各村小学检查开学准备工作,确保每一所小学都能按计划开学,上好第一课。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在全面开展清洁卫生工作的基础上,各中小学在开学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水源、电源、厕所卫生等方面进行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凡是受洪涝浸泡过的中小学,开学前必须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凡是年内发生过传染病的学校,必须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学上课;患传染病且未痊愈的学生,应给予休学(包括考上高一级学校的),保留学籍,并由发生传染病的学校核实,向录取学校通报。切实杜绝因学校设备设施和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传染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此外,各中小学要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编写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观看自治区卫生厅制作的《伤寒、副伤寒的预防》短片,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五、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生入学,巩固“普九”成果
提高学生入学率,降低学生辍学率是巩固“普九”成果的重点,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普及程度达标。
(一)落实防辍保学责任制。要继续实行防辍保学责任制,各中小学要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防辍保学责任书,增强发动学生入学、巩固学额的责任意识。学校要把发动学生入学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班主任和教师,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落实专人进行家访、动员,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辍学率。凡是学年内辍学率超标的学校、班级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是辍学率超标的学校,校长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二)加强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测。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监测制度,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初中以学校为单位建立若干个监测点,采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文本形式,及时了解各乡镇、各初中学生入学和学额巩固的动态情况。开学一个月,各县市区要将各乡镇、各初中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在本县市区内通报。凡是辍学率超标、入学率不达标的,都应列为控测对象,实行全学年跟踪。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这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学校的教学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继续落实扶贫助学制度。继续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捐资助学,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帮扶贫困生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两免一补”对象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准确地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贫困生。
(四)妥善安排回流生和进城农民子女就读。今年秋季期开学将继续有学生从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回流,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生户籍,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妥善安排,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回流生有书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进成农民工子女就读安排,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收费要与当地农民子女同等待遇,一视同仁。
(五)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港北区、港南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城区由于公办学校建设滞后于城区人口发展,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突出,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当前入学难问题。一是城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分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收学生,学校不得单独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入学。二是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未能全部入学的小学,一律要采取撤销学生午休服务(用教室作宿舍的)、压缩直至撤销学前班等措施用于扩大招生,确保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三是可以采取租用民办学校校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六、继续抓好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一是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严禁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另立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二是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材品种和定价、课本费总额、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它
(一)本通知与自治区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开学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学生入学人数分4次上报,分别于9月5日、11日、18日用电话上报;9月25日前以表格形式(分年级)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电话:4573030)。
(三)我局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开学工作检查。
(四)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开学工作总结和自治区关于开学工作通知文件中的附件1到附件6的6个表格上报到我局基础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开学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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