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
邮编号码:537100
联系电话:0775-4573801 0775-4573802
传真号码:0775-4573800
电子邮箱:ggjyj@sohu.com
一、 主要领导
局长:姚伟文 … … … … … … 0775-4573638
党组书记:唐荫民 … … … … … 0775-4573576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锦兴… … …0775-4573578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志勇… … …0775-4573386
二、 内设机构:
办公室… … … … … … … … 0775-4573801
人事科… … … … … … … … 0775-4573877
财务基建科… … … … … … … 0775-4573288
基础教育科… … … … … … … 0775-4573030
职成教科… … … … … … … …0775-4573332
督导室… … … … … … … … 0775-4573579
三、行政许可项目
1、项目名称:民办教育
2、审批对象:民办中小学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审批数量:不限定
5、审批费用:免费审批
6、审批时限: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时限: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则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设立的,则说明理由。
7、审批所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应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⑤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举办者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组织教育评估所出具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⑦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8、审批程序: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①受理;
②审查材料;
③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④告知。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①受理;
②审查材料;
③举办者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组织教育评估所出具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④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⑤告知。
9、岗位责任人:杨伯南 办公电话:4573558
四、非行政许可项目
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2、许可对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3、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4、许可条件:《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
5、许可数量:不限定
6、许可费用:桂价费字[2002]495号
7、许可时限:每年5月、10月为报名时间,报名截止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答复
8、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退回);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⑥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四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退回);
9、审批程序:
①受理:每年5月、10月各受理一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4573268;
②初审:受理申请截止后,即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补全;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④认定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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