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发〔2007〕7号
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已报教育厅批准。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做好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中考 招生 改革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2007年,我市全部初中毕业生都参加了新课程改革实验。为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为宗旨,坚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有利于推动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稳定、协调、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改革力度,构建一个能科学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效地选拔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中考科目和考试办法
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物理和化学合卷)、政治、历史(政治和历史合卷)为笔试,体育考试采取测评和测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各学科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各学科赋分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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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赋分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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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120 |
6月24日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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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化学 |
200 |
6月24日
15:00—17:30 |
物理100,化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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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120 |
6月25日
9:00—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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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历史 |
100 |
6月25日
15:00—17:00 |
政治50分,历史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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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含听力) |
120 |
6月26日
9:00—11:00 |
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占30分 |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赋分30分,采取测评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测评(赋分10分):由体育教师和班主任根据考生参加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其他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以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按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分数。体育测评在5月8日前完成。
(2)测试(赋分20分):共测试两项,分别为50米跑和立定跳远,每项赋分10分,测试安排在5月15日—25日进行,具体测试办法另订。
(3)测评分和测试分总和为考生体育考试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
3.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
(2)考查办法: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查办法,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考生的成绩等级。
(3)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考查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考查结果为C以上的准许初中毕业,为D的需经补考,补考成绩达到C以上的准许初中毕业;考查结果为C以上(含C)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B以上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为D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三、中考命题和评卷
1.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教育厅有关中考命题的要求、学科课程标准和使用的新教材为命题依据,注重能力考查,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难度
数学、物理学科试题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平均难度为0.70±0.03;易、中、难三类试题所占比例为6:3:1。
3.确保命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措施
(1)严格挑选命题、审题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骨干教师信息采集,通过信息采集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料库,在资料库中随机确定命题、审题人员。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能力强、熟悉初中教材内容和新课程改革理念,至少有一个循环以上的初中学科教学经历;非2007届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无直系亲属参加2007年中考。
(2)建立审题制度,培训命题、审题人员。命题、审题实行两套人马、不同职责、分开工作的办法。命题人员所命的试题经审题人员审查后才能付印,确保命题质量。对挑选出来的命题、审题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3)强化命题、审题保密责任。实行“封闭”命题的管理制度,命题人员在进入工作地点直到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与外界隔离。教育局与命题和审题人员签定保密工作责任状,建立命题和审题人员诚信档案,落实命题、审题保密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4.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评卷。在全市范围内抽调评卷员,评卷实行统一集中、分学科流水作业的办法。评卷员条件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的有关学科教研员和中学教师。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2007年毕业的初中毕业生统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市教育局制订方案(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评价的做法是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议和班级评价小组评定,最终评出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4.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分A、B、C、D四等,综合素质评价为D者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和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B等以上(含B)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录取。
五、初中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或者中旬进行。具有正式学籍、2007年春季期受完初中三年教育、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不合格的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以上(含C)、经学校考核符合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标准的初中三年级在校生可获准初中毕业,由学校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1.制订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公办学校择校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联合下达。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制订招生工作方案。
3.市教育局审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高中学校按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招生。
5.审批录取名单。
(二)录取依据和原则
1.考生中考各学科考试分数、中考照顾分(中考考生降分照顾办法见附件2)和考生初中阶段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的30%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等级的办法。阅卷结束后,划定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中考总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可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总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考生。
1.考生中考成绩的呈现
(1)考生各笔试科目的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A+、A、B+、B、C+、C、D、E。各等级包含的考生比例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确定。
(2)中考总成绩(即各笔试科目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分总和)也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包含的考生比例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确定。
(3)笔试科目的等级成绩共有六个,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政史,其中政史合并一个等级。
2.录取的有关规定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下(含C),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录取。 (2)中考总成绩等级为E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3)单科学业成绩有一科出现C、D或E的考生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考生单科学业成绩有一科出现D或E者,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
3.录取方式 实行分段、分批并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各招生学校先按报考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如遇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2)如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各等级的数量都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 附注:考生学业成绩等级下降规则:六项组合中的一个最高等级往下降一级。例如: 某生学业成绩为: 2A+、 A、2B、C+ 则下一等级为: A+、2A、2B、C+ 下二等级为: 3A、2B、C+ 下三等级为: 2A、B+、2B、C+ 依此类推。 (四)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1.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招收少量在体育、艺术及其他方面有专长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今年招生总数的3%以内。示范性高中特长生实行降等级录取(所降等级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确定)。
2.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等)由学校提出,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3.特长生在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长项目比赛获奖并符合考试成绩条件的考生中录取。特长生与本校招收的择校生同时审批,学校凭特长生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长项目比赛的获奖证书办理特长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2.中等职业学校不限定统一招生时间,考生持准考证或中考成绩条直接到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造册,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由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春、秋两季自行组织招生。 (六)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
1.示范性普通高中允许在全市和全区范围内招生,在属地外范围招生的人数由学校提出,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所招的学生需符合学校提出的招生条件。
2.示范性高中拿出15%的正取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在这些学校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按指标择优录取(具体指标分配方案另订)。
3.优秀学生免试保送进入示范性高中就读。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推荐、示范性高中审查录取。
七、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要严密制订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确保考生考试和升学权利公平。 (一)加强领导
成立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姚伟文(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唐荫民(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杨锦兴(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志勇(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丘树毅(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覃胜辉(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卢仲贵(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宾胜冠(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曾德超(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国培(贵港市教研室主任)
严祖怀(贵港市招生办主任)
(二)建立公示制度
逐级落实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初中学校公示享受中考照顾分的考生名单和照顾项目、考生体育测评和测试成绩。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进程向考生公示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三)加强监督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投诉电话,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学生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由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四)加强培训
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改革力度大,为了确保各方面工作安全、守纪、高质量完成任务,需要逐级组织各类工作人员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要求,熟悉工作要领,增强工作责任心。
1.举办初中校长培训班,传达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
2.组织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
3.组织体育专干进行体育考试工作培训。
4.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考务、高中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附件:
1、贵港市2007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2、贵港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3、贵港市2007年中考考生降分照顾办法
附件1:
贵港市2007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认真做好2007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贵港市2007年中考的考生,需按照本办法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采取测评和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二、考试内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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